簡單一句話 排列組合上的偶然…
音符就那麼幾個 一拍裡面能分割就那麼幾個
音樂神妙的地方在這裡 讓人懷疑的地方也在這裡…
拿更簡單的例子來說好了
林憶蓮的「至少還有你」 黑豬肉(笑)的「最熟悉的陌生人」
副歌前都是以「1 2」進入 (「如果」跟「只怪」相對來說,不論調性)
我們都感覺得到 創作這回事每天世界上生產的數量速率多得快得驚人
重複部分旋律難以避免 你說周傳雄的作品有沒有相似的?
我說:「像」 副歌高音部分幾乎是 「5 5 5 5」
(「幸福的瞬間」-- 是哭過也掙扎過心讓痛碾過 「花香」 -- 一起走過永遠不能忘)
但你也可以抗辯說: 「不像」 畢竟在重複旋律的部分外
經過音 主歌旋律 節奏速度…… 都還是有他的獨特性在
相似程度的辨別 應該可以這麼說吧?
如果今天一開始是以A歌的主旋律搭配上以上我列舉的 去刻意改成B歌
那就很難不相似了 (如果改得完全不像 或許該改行做DJ)
不過 這裡還得注意到的 是創作者最常接觸到的是自己的音樂
由創作堆積出來的風格 是灰化成土都抹不去的 會不會受影響 這就要看個人造化了
(有人可以從這裡嗆Jay, Mayday就是)
扯遠了 說到抄襲 那應該就是照一首歌下去改的吧?
我堅信F.I.R不會這麼做,至少這麼做我相信漢青學長會受不了
有個故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 是說有個路人甲在一次皇帝出巡時
聽到了一段雅樂 隨手記下 隔個幾天被出巡隊伍聽到了 捉去詢問
就說是經過橋上覺得聽到就記下來…
路人甲聽力很厲害 是我唯一記得的結論
但舉這個故事的用意是 現在的音樂資訊傳播如此便利
要不影響別人 很難 除非自己的東西夠怪夠冷僻 (我怎麼沒聽說閃靈抄人或是被人抄)
而故事中路人甲的所記的 真的完全正確嗎 還是風格接近而已呢?
噢,我只是想說,現在這時代有個東西叫著作權
是被這個社會最嚴厲的規範--法律保障的
在蓋棺論定前 請先三思 法所保護該法益的立場為何 再做評論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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