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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活力星球換人經營 我因不信任要終止,結果活力要我再繳3個月才行終止 結果我問消保官及律師:"在體委會明文有歸定,雙方可隨時終止合約" 剛開始我也想說好吧那就再損失三個月的會費吧!誰教我沒看清條文,結果消保官及律師說我不需付一毛錢 說真的以前我一定是摸摸鼻子自認倒眉可是這樣坑人怎麼可以,且嚇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只做最有利自己的合約且加了一些不得終止的條款,真的是欺人太甚 結果呢這些跟本就是"無效條款"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者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 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   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二、無法提供認定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企業經營者得依退費金額百分之  (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收取手續費,以補償企業經營者所受之損失。 雙方未為前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業經營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時,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 (一)企業經營者依契約所提供服務或設備上缺失,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二)企業經營者單方要求終止契約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1.129
post01: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2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