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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和愛不需要原因,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 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 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 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 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 出其它的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出來 逛逛地,我們有認真考慮過的啊! 分手可以有無限個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其實 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太需要太多的原因,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 一種直覺,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更是一種佔有。 -- 因為害怕不一樣 所以選擇一樣的生活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