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和愛不需要原因,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
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
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
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
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
出其它的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出來
逛逛地,我們有認真考慮過的啊!
分手可以有無限個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其實
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太需要太多的原因,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
一種直覺,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更是一種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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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害怕不一樣
所以選擇一樣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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