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f822 (我要女朋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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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北縣確定升格! 地制法修正立院三讀通過
時間Sat May 5 10:31:18 2007
法源編輯室 / 20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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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今天三讀通過,明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以上,未改
制直轄市前,預算規模支用、公務人員員額編制,可比照直轄市辦理,形同為台北縣升格
取得法源依據。不過有立委擔憂,是否會造成南北資源分配落差更大。
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
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地方制度法第7條規定,省、直轄市、縣
(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稱鄉(鎮、市、區))之設置、廢止與該行政區域之劃
分、調整,依法行之。
據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提案立委說明,考量人口以及產業高度密集地區升格直轄市有實質
困難,故應修法使人口聚居達二百五十萬以上的縣市未改制直轄市前,人事組織與財政規
模得準用直轄市規定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不論預算編列額度、公
務員人員編列等,均比照直轄市規定辦理。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的
劃分、調整者,經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此外,院會另通過三項附帶決議:其一,未改制縣市準用直轄市稅收分配,是否將影響北
、高直轄市及其他十九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與資源分配,行政院應向立法院說明。其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所劃分的鄉、鎮、市,屬單獨財政層級,若縣準用直轄市規
定,鄉、鎮、市是否仍為自治團體及獨立財政主體,應予釐清。
還有一項附帶決議是,配套法規未修正前,台北縣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將增加法定員額
一萬一千二百四十六人,每年將增加人事經費約新台幣六十八億九百一十七億元,因此鄉
、鎮、市的財政收支與現有公務員額編制如何合併計算須釐清,以避免北縣財政收支未受
益前,反增加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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