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1029 ()
看板FJU-EE-BALL
標題[情報] 關於星期六場地糾紛問題總結
時間Mon Dec 24 11:22:42 2007
各位將來會當隊長或副隊長的學弟
在此給各位學弟做報告一下...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租用單上的日期是12/22
而對方教練後來所拿出來的是一年前的申請單...
而當時對方說法是他們有"長期租用"
一般來說...遇到這種狀況就是死結...除非雙方各退一步
不然就只好跟那天一樣僵持在那裡..
給各位說一下當天我個人了解的協調經過好了...
1.對方一開始堅持他們有長期租用...我們有當日租用單...
2.對方搬出使用優先順序..希望我們知難而退...
3.對方打電話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副總幹事"...
4.打完電話之後..對方教練商量先讓他們練2小時..之後場地再給我們
5.我要求"副總幹事"能到球場說明或協調一下..對方一開始就先下馬威說我態度太差...
講話很"衝"..怎麼可以對長輩要求來說明並威脅以後不給租借場地...我無言...
只好道歉..不知道要求主管機關來人協調是不禮貌的行為...
6.主管機關總幹事後來到場協調....
全案照舊...11.00準時將場地讓給我們...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要提醒的重點是
1.後來經過我了解...穹林球場並沒有白紙黑字所謂的使用優先順序..爾後如果要借
球場可事先詢問有沒有傳說中的使用順序...
2.一般來說..球隊長期租用約為期大約3-6個月...並沒有所謂的終身使用...
而對方所開出來的終身使用只是當初他們希望能終身...蛋是主管機關口頭答應
如果沒有比賽優先借給他們...所以一切都是口頭...
3.以後接電話給不管是那位長官...記住要儘可能的低調...不然官..官腔很重的..
除非想去投訴他...但是基於胃了球隊以後能順利的找到場地...還是低調一點
4.一切的發言會跟對方協調千萬不要依群人七嘴八舌...由隊長根一到兩位eq高一點的
學長去協調就好...如果對方有意協調...在權益不損失太多的情形下..雙方一定
要以合為貴...僵持是沒有好處的...尤其對方常年駐守那裡..從裁判到球證都是
他的人...就算找到新莊慢壘協會會長來怎能不保證是誰誰誰的親戚...到時候
一翻兩瞪眼最後"當場"得利的也不一定是我們...這就是所謂的強龍也不要太壓地頭蛇
況且你們應該不是強龍....
5.總之...以後遇到類似情況 時間後面的租借單一定有效...至少在芎林是如此...
除非之後有貼球場使用規範.....可以協調可以申訴但是千萬不要當廠發生衝突...
對方看起來應該也不是什麼簡單的角色....隊長一定要出面...了解第一手的資料
隊員一定要挺自己選出來的隊長...大家槍口朝外...隊長不能決定的就開口跟對方說
我要幾分鐘跟大家協調....
以上是星期六發生的一些經過跟我最後想告訴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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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6.7.178
推 tiknight:學長說的很是 這都是遇到事情時很好的解決方式與態度 12/24 11:49
推 n7976:好在那天有學長,不然我也真的是慌了不知如何是好 12/24 13:02
推 KNICHIWA:推...真的很感謝學長們的幫忙!! 12/24 20:30
推 mcdrumer:推推推...學長處理之高明...如果換我們來處理可能硬碰硬 12/24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