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一、辦理離校手續日期:學士班自6月16日至7月15日止;碩、博士班自6月16日至7月31
日止。
二、畢業證書領取:所修科目成績到齊,修滿各學系規定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
(請參考附件:畢業生有關成績注意事項),可憑學生證(校園卡)與離校手續單
於規定辦理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畢業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
代領者請出示證件及委託書。
三、總務部門之離校手續,俟畢業典禮結束,交還學士服後始可辦理。男生辦理生活輔導
組兵役登記前,應先至註冊組確定畢業資格。
四、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完成論文線上建檔,並經系所
審核、繳交論文後,始能領取畢業證書。
五、因故不能畢業者,請勿辦理離校手續,96學年度第1學期無論是否補修課程,均應辦
理註冊或休學;註冊至少應選修1科。
六、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向註冊組領取或自教務處網頁下載。
七、學生證(校園卡)於辦妥離校手續後,於背面加蓋「已離校」章,不必繳回。學生證
請妥善保存,畢業後返校申辦證件,可利用於「教務自動化服務系統」,享受便捷
的服務。
八、暑假作息時間:自6月25日(星期一)起至9月8日(星期六)止,上班時間為星期一
至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7月2日、3日計2天,教務處所有人
員均須支援大考中心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工作,暫停辦理離校作業,請提早或延後領
取證書。暑假全校共同休假一週,本年為8月27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四)。
九、畢業生有關成績注意事項:
(一)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准予畢業:
1.修滿本校規定年限及各學系規定科目、學分及畢業學分數,成績及格者。
2.操行及必修之體育、軍訓成績及格者。
3.院(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系(所)規定之其他畢業條件。
(二)以下狀況之科目,其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1.全學年之科目,僅修一學期,則該科之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2.已修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重複修習者,該科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3.非本系相關科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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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生命的主角並不是我;這一生也許匆匆走過 也不必去想太多
如果 我沒有想過為誰而活;歲月只會消磨 夢 總不會結果
如果 逆耳的忠言是為了我;那怕你說的是我的錯 我也不要你沉默
如果 混亂跟爭紛會演成禍;除非不能解脫 我 最愛是平和
但 我到底是我 堅守我的承諾;歷史沒有如果只有看我將怎麼做
看 這錦繡山河 給我已經太多;讓我全心全意把這土地建成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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