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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長 對於上課義務的論點 我還是不太明白 大學 非義務教育 我們繳交學費 老師提供知識 能否拿到學籍 由老師決定 這是義務? 義務的意義 應該是一種層面上的拘束力 拘束當事人為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 所以說 大學法有規定 學生一定要每堂上課 有規定>>ㄧ定作為>>義務 決定上課方式【是學生的權利嗎?】~學長說的好 決定上課方式 的確不是學生的權利 但 如果 這個意見 是在公開且正式的會議上提出的 不該用民主程序決定嗎? 最後 我的重點並不在妨礙權利 而是 整件事 是因為有人提出意見 導致劃位點名 這是結果 沒錯吧 那 如果是邵老師原本就打算這麼做 大家摸摸鼻子 無話可說 但 如果是經由 同學的好意提醒 那不就間接的改變了上課的方式嗎? 簡單來說 沒每次點名 隨意抽點的情況下 我可以不用每次到 就算 抽點3次 都不到 扣考 那也是個人問題 但 現在是劃位點名 基於還是在乎這2學分的情況下 大家就變成每次都要到 而不能自由選擇了嗎? 這不就是因為提議的同學所改變的 雖然他是間接 決定權在於老師 但 難道這樣就可以說 關於上課型態的改變 與這位同學 完全無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7.126
dnoteb:既然決定上課方式不是學生的權利,那別人不能以個人身分發 11/03 17:00
dnoteb:表想法嗎?如果以這種邏輯來看,那法二的學長們要怎樣表決? 11/03 17:01
dnoteb:法三的呢?外系的呢? 11/03 17:02
dnoteb:老師改變上課方法,有影響到什麼權利?上課方式是老師的權 11/03 17:02
dnoteb:利,那改變了侵害到誰的權利?那是不是由老師自動改變就ok ? 11/03 17:03
dnoteb:提意見的同學有言論自由,要責難他發表言論? 11/03 17:04
dnoteb:頂多只能說他違反了某些人的感情,所以可以私底下偷罵他 11/03 17:05
dnoteb:公開來講?..我想每次都到課的學生,不一定贊同吧? 11/03 17:06
yoyolover:一直覺得 已經是大學生了 翹課與否是自己的決定 要翹봠 11/03 18:37
yoyolover:課就不應該擔心被點名的問題 11/03 18:37
yoyolover:至於同學所說的 不應由一個人的提議導致改變上課方式 11/03 18:38
yoyolover:那我覺得同學也可以下次上課再提議啊 你覺得不公就跟老 11/03 18:39
yoyolover:師反應 法律系的人就是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翹課是權꼠 11/03 18:39
yoyolover:益??? 笑) 11/03 18:40
braveryhyde:依照條件理論,當然是有關阿。你開學到現在不愛去 11/03 20:48
braveryhyde:然後導致邵背覺得劃位點名似乎是個方法,也是有因果關 11/03 20:48
braveryhyde:簡單講這種信賴根本就不值得保護... 11/03 20:49
braveryhyde:更甭提什麼民主程序,如你所說有人去建議,頂多叫陳情 11/03 20:49
oscar2004:奇怪ㄌ~你們都說教授的做法沒錯~難道說我們錯了嗎?我們ꔠ 11/03 21:11
oscar2004:只不過是為了實行民主與自由罷了!那按照理論來說~教授的 11/03 21:14
oscar2004:確剝奪了我們的一些自由~那導致教授做出這種事的人難道ꐠ 11/03 21:16
oscar2004:不用出來說些話嗎?是妳讓教授剝奪了我們的自由~妳總該給 11/03 21:18
oscar2004:給我們一些交代吧!說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如果你不想出 11/03 21:20
oscar2004:面~我也不會勉強妳~那不過就表示了你是一個敢作不敢當的 11/03 21:23
oscar2004:人罷了~! 11/03 21:24
hsnujack1229:感覺這個人害我背好大的鍋子 11/0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