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noteb:既然決定上課方式不是學生的權利,那別人不能以個人身分發 11/03 17:00
→ dnoteb:表想法嗎?如果以這種邏輯來看,那法二的學長們要怎樣表決? 11/03 17:01
→ dnoteb:法三的呢?外系的呢? 11/03 17:02
→ dnoteb:老師改變上課方法,有影響到什麼權利?上課方式是老師的權 11/03 17:02
→ dnoteb:利,那改變了侵害到誰的權利?那是不是由老師自動改變就ok ? 11/03 17:03
→ dnoteb:提意見的同學有言論自由,要責難他發表言論? 11/03 17:04
→ dnoteb:頂多只能說他違反了某些人的感情,所以可以私底下偷罵他 11/03 17:05
→ dnoteb:公開來講?..我想每次都到課的學生,不一定贊同吧? 11/03 17:06
→ yoyolover:一直覺得 已經是大學生了 翹課與否是自己的決定 要翹봠 11/03 18:37
→ yoyolover:課就不應該擔心被點名的問題 11/03 18:37
→ yoyolover:至於同學所說的 不應由一個人的提議導致改變上課方式 11/03 18:38
→ yoyolover:那我覺得同學也可以下次上課再提議啊 你覺得不公就跟老 11/03 18:39
→ yoyolover:師反應 法律系的人就是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翹課是權꼠 11/03 18:39
→ yoyolover:益??? 笑) 11/03 18:40
推 braveryhyde:依照條件理論,當然是有關阿。你開學到現在不愛去 11/03 20:48
→ braveryhyde:然後導致邵背覺得劃位點名似乎是個方法,也是有因果關 11/03 20:48
→ braveryhyde:簡單講這種信賴根本就不值得保護... 11/03 20:49
→ braveryhyde:更甭提什麼民主程序,如你所說有人去建議,頂多叫陳情 11/03 20:49
推 oscar2004:奇怪ㄌ~你們都說教授的做法沒錯~難道說我們錯了嗎?我們ꔠ 11/03 21:11
→ oscar2004:只不過是為了實行民主與自由罷了!那按照理論來說~教授的 11/03 21:14
→ oscar2004:確剝奪了我們的一些自由~那導致教授做出這種事的人難道ꐠ 11/03 21:16
→ oscar2004:不用出來說些話嗎?是妳讓教授剝奪了我們的自由~妳總該給 11/03 21:18
→ oscar2004:給我們一些交代吧!說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如果你不想出 11/03 21:20
→ oscar2004:面~我也不會勉強妳~那不過就表示了你是一個敢作不敢當的 11/03 21:23
→ oscar2004:人罷了~! 11/03 21:24
推 hsnujack1229:感覺這個人害我背好大的鍋子 11/0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