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bear (夢想正要起飛)
看板FJU-Laws95
標題Re: [閒聊] 關於法2板的討論..
時間Fri Nov 3 15:32:02 2006
原文恕刪
我要回應dnoteb學長(學姊或同學)的留言
老師點名 是老師的自由 也是他的權力
而同學翹課 難道就不算是自由嗎?
我自己選擇放棄了學習的權利 這就是錯 這就是不對的事?
這次的事件 不管是誰提議
提議的人 有沒有站在其他同學的角度去想
上課或不上課 本來就是個人的選擇
現在 結果變成劃位點名
有3次不到 就需要扣考的規定 大家變成強迫性的要上課
這不算妨礙了其他人的自由?
如果 老師ㄧ開始就規定 劃位點名
那大家無話可說 乖乖上課或被當
但意見是由同學提出 我個人覺得非常不妥
不管是要提出任何意見
不是都應該經由班上表決 同意後 才能提出嗎?
難道 你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 就能代表全班?
希望這次的事件 能給需要對外表達意見的班上幹部 一個學習的經驗
我們是民主(應該吧…) 不管是簡單多數 絕對多數 或特別加重多數
決定任何事情 都應該要經過全班表決決定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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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時常翹課的同學
立場不同 所以我覺得強迫性的上課 很不妥
只是我個人的一點意見
歡迎批評指教
法學一 李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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