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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我想我也不用再留什麼情面了,把話說開 首先整件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某位版主A洩漏其密碼予某同學甲,接著甲同學逾越職權行使處分,並無說明其 水桶之任何理由,該遭受水桶之同學乙在被剝奪言論自由之情形下,不得已只 好求助板主,並詢問其水桶原因,版主云其水桶之人非其本人也。乙同學在同一 時間向其另一位版主B尋問,方知有其第三人甲同學持有該版主甲之帳密也,因此 向版主A尋求解水桶 對話如下: 2010/3/24 上午 12:18:14 傷心雁沉 Nirvana 示你水桶我的對不對 2010/3/24 上午 12:18:27 傷心雁沉 Nirvana 幹 說話 2010/3/24 上午 12:18:33 Nirvana 傷心雁沉 = = 2010/3/24 上午 12:18:41 傷心雁沉 Nirvana 示你嗎 2010/3/24 上午 12:18:44 傷心雁沉 Nirvana 還是另一個機掰 2010/3/24 上午 12:18:46 Nirvana 傷心雁沉 NO 2010/3/24 上午 12:19:01 Nirvana 傷心雁沉 不是我@@ 2010/3/24 上午 12:19:05 傷心雁沉 Nirvana 幹 水桶也沒說原因 是沙小 2010/3/24 上午 12:19:30 Nirvana 傷心雁沉 ㄚ災 2010/3/24 上午 12:19:35 傷心雁沉 Nirvana 幹 一定是你 2010/3/24 上午 12:19:51 傷心雁沉 Nirvana 我的洨告訴我 示你 別裝蒜 2010/3/24 上午 12:20:50 傷心雁沉 Nirvana 解開我~~~~~~ 2010/3/24 上午 12:23:08 傷心雁沉 Nirvana 幹 你要解開我還是我殺到你房間去? 2010/3/24 上午 12:23:22 Nirvana 傷心雁沉 = = 2010/3/24 上午 12:23:33 Nirvana 傷心雁沉 我去姐 2010/3/24 上午 12:23:38 傷心雁沉 Nirvana 無緣無故水桶沙小 一定是郭子千 2010/3/24 上午 12:23:40 傷心雁沉 Nirvana 不然就是你 2010/3/24 上午 12:23:47 傷心雁沉 Nirvana 許俊明不會這樣 2010/3/24 上午 12:24:00 傷心雁沉 Nirvana 媽的 一定是郭子千 2010/3/24 上午 12:24:12 Nirvana 傷心雁沉 恩恩 2010/3/24 上午 12:24:38 Nirvana 傷心雁沉 幹 2010/3/24 上午 12:24:50 Nirvana 傷心雁沉 亂板還沒被水桶沒天理拉 2010/3/24 上午 12:25:13 傷心雁沉 Nirvana 這叫亂板? 2010/3/24 上午 12:25:21 傷心雁沉 Nirvana 那班上文章哪一篇是有意義的 2010/3/24 上午 12:25:32 傷心雁沉 Nirvana 你去查阿 po沙洨信長的 技能的 2010/3/24 上午 12:25:37 傷心雁沉 Nirvana 那就不叫亂? 2010/3/24 上午 12:25:40 傷心雁沉 Nirvana 打英文就叫亂板? 2010/3/24 上午 12:26:17 Nirvana 傷心雁沉 ㄎㄎ 2010/3/24 上午 12:27:03 傷心雁沉 Nirvana 解開我 我要PO文 2010/3/24 上午 12:28:50 Nirvana 傷心雁沉 解了 由此對話可知該版主並不認為該甲同學有任何之過失可言,並也不覺得自己將 帳密洩密給非版主之人容任其代為行使職權之行為有錯,又言: 2010/3/24 上午 12:24:38 Nirvana 傷心雁沉 幹 2010/3/24 上午 12:24:50 Nirvana 傷心雁沉 亂板還沒被水桶沒天理拉 即使該乙同學PO兩篇英文之文章視為亂板,那為何不是版主來行使權利,而是 第三人同學甲來行無權代理,而事後版主A又在對甲之水桶行為來做承認,並且 無任何水桶之原因理由,似乎認為其行為具有正當性也。 而另一版主B雖也知其事,但也只說他曾為勸阻,但是版主A不想改密碼,因此 他也無可奈何,同為版主權利之共同公有人,竟然對於此事之嚴重性之重視謹於 如此,勸阻不行,就容任其繼續發生,其PTT上之法秩序何在? 乙同學一開始亦知甲同學僅是開玩笑之態度來行水桶之實,因此也不為所動 但乙同學之所以會不想私下解決這件事其原因如下: 1.首先,如果乙同學找甲同學解決,甲同學可能會說聲抱歉,開玩笑的別生氣, 但哪天他又心血來潮代某版主行使權利,其兩位版主之權威性何在? 又兩位版主之職權依照法治國原則,係班上同學對其之信任與其公正性 所賦予,如今竟出現將帳密洩漏他人之事,嚴重影響班板上同學之言論自由。 2.版主AB對於此事之嚴重性過於小看,記得之前班板上發生過老戴對於何為廢文 之事申請板主之解釋,因為其版主若將某同學之文章視為廢文列退或將其水桶 必牽扯到同學之言論自由,因此須以一定之程序,說明其水桶之理由,以符合比例原則 而今此事件不僅牽涉到比例原則問題,而乃是涉及PTT法二班板之法秩序之問題 如今日之社會能容任司法權隨處置,那台灣豈不成了未開化之國。而此事 雖然只是發生在小小的法二班板,但此事件若為外人所知,有多麼羞恥? 外人只會道法二PTT之版主不分公私,以及原來PTT版主之帳密亦被該第三人所持有 如今如果我們有任何之同學被水桶,我們是不是能合理的懷疑,其可能又是某人 代版主之權所為,行成檯面上兩位版主,檯面下有數位不知名之人士掌權之實。 3.此涉及至言論自由及人格權之問題,乙同學試圖替自己的權利救濟,卻被兩位 版主以如此因循苟且之態度敷衍,實感不平,因為版主B不改帳密所以我也沒辦法 因為你PO的是廢文,所以有人用我帳號捅你你也是活該,大家同樣是法律人 天理何在? 彼此私底下都是好朋友 但公歸公,私還是得歸私,如此之態度叫被水桶之同學何以信服? 如今事情之起始可能是我與甲同學之紛爭,但背後的問題卻是如此的不合情理法? 如果能隨意拿版主之公權力開玩笑,然後事後說一聲自知理虧就沒事的話, 那這社會需要法律幹嘛?就如同今天我打某人一拳,然後跟他說你不能反擊我 也不能打我,我自己知道我太過火,自知理虧,但是我不會跟你道歉,如果你是 該被打的同學,依照一般社會人之法感情,你能接受嗎? 而有看我文章中懶人包之對話可以清楚看見 我只跟他說了一句 我對你的行為時分不愉悅 這樣就叫嗆? 那嗆的定義何在? 所以今天如果林秀雄對我說 彥丞我對你這學期的表現十分不愉悅 我是不是也要回他說 我一句話都沒說 你是在嗆沙小? 我對於我的學期表現不及格太過火,不服父母期待,我自知理虧, 但是我聽到你這樣嗆我,所以我不會跟你道歉,我跟你講這句話只是在證明 全世界不是只有你會嗆聲^^ 這分明是當事人之定義過於狹隘,事後又無歉意之表現還PO出引戰之文 我把版主洩漏帳密的事實PO上板或許是讓外人見笑,但這是我虛造的誹謗嗎? 而該同學向板主尋求救濟,版主甚至說發表出此文章,如下: → lawboy:講了這麼多 反正最後還是我要道歉 這就是窮人跟有錢人的差 03/25 01:25 → lawboy:別,大家只會挺有錢人 03/25 01:26 → lawboy:我不愉悅,因為平民沒有向貴族生氣的道理,所以平民不愉悅 03/25 01:27 → lawboy:也不干子千的事,是我太激掰 我被捅活該 妳嗆我應該 03/25 01:28 請問lawboy 你是想搞階級鬥爭 分化族群 還是想塑造悲情的形象來博取同情? 你以為班上同學之間的友情現實到只看 金錢 來衡量喔 你真的覺得大家不想幫你說話是因為你 沒錢 嗎?(因為大家都沒種只會潛水看好戲) 幹 你曾經說你到哪都被嗆 你怎麼不想想你是不是太鑽牛角尖 說的話太刺耳(你怎不先看看你做了什麼事, 再來批評我) 發生了這件事 我才知道我跟你不熟到只認識你的名字 有錢沒錢 平民貴族 我不知道是誰讓你有這種想法的(我不知道這樣你也能認真,平常我就常拿法學第一窮 還有郭子千是法學第一富開玩笑了,這次又這麼說,純粹酸他) 今天大家在板上發廢文 本來就有要被桶的心理準備了(喔 真開心) 還是你要說這是歷史共業?覺得沒被抓的就表示可行?(我寧願被抓也不要死的不明不白 今天你只是被水桶 就可以鬧得好像是全部的人都欠你 應該要挺你(因為大家都分不 清楚是非對錯,不挺我難道挺你跟郭子千? 笑話 天大的笑話) 那之前威爺、老戴被劣退 不就我跟吉米都要辭板主來負責嗎?(快辭阿 我求你快辭) 我再象板推^^ 1個月 HR~~ 1年 網球板推人類輸了 6個月 在NBA板酸科比現在很怕被抓到 (你自己北爛被捅 怪我囉) 更何況你發一篇廢文 只被桶個幾小時(幾個小時?不然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爽,幾天? 幾個月?所以意思就是說我該忍氣吞聲,在去辦一個新帳號囉? 你叫我解你水桶 我馬上就解了(自己看對話內容,我密你好幾次,最後我說我要殺到你房 裡去你才解,因為你根本同意我被捅阿) 我有跟你那邊盧嗎?口氣那麼差(你不爽的時候口氣會好?) 解你出來 你推這種文(你不解我出來只會顯得你更無能罷了) 幹 我放你出來幹嗎 推這三小道歉文(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我沒有道歉的意思,你不 之中文有種語法叫做反諷?) 首先,該乙同學根本沒有正當理由被水桶,如果依照行政法的理念來看,那根本不成為 一個行政處分,但該主管機關卻還自以為該解水桶之行為係屬他對乙同學之恩賜 你叫我解你水桶 我馬上就解了 我有跟你那邊盧嗎?口氣那麼差 解你出來 你推這種文 幹 我放你出來幹嗎 推這三小道歉文 既然已經解了水桶,乙同學在板上抒發自己之權利及言論自由,其違法性何在? 又如我言語不當,個人價值觀有問題,亦是我本人的問題 但此版主該言語涉及對我之嚴重人身攻擊及人格權之貶損 好像一付他好心放我出來,我還咬他一樣 宛如我是一條不合情合理合法之野狗 我的道歉文只是用很酸的方法在道歉,因為我看不慣你這種行為 平民貴族那也僅是開玩笑之語,如果我言語上令您感到任何不滿,也只是我言論自由過當 你可以對我加以辯駁,而不是乙版主的身分來說這種話,似乎好像自己有無限的權利一般 今天就連平常愛嗆人之TK,擔任院排版之版主,亦不會將其帳密分享給他人, 更不會容許其幫他捅人,而你不但容認此事件發生,還一付事不關己之模樣 真是可笑 你是否有適任板主之正當性,我於此相當之懷疑。 如果今天我持有許俊明帳號 然後我看TK噓我PO英文不爽我就捅他 看威爺光光老戴PO廢文搶700我就捅他 他們辦多少帳號我就捅多少,看是他們辦帳號比較快,還是我捅人比較快 這樣其法秩序何在?? 那些被捅之同學能服嗎? 對於你所說PO廢文本來就該被捅 好 我今天PO英文你要統我可以 但可不可以請你用你本人之名義來統我 並且說明正當理由,而不是藉由這樣的方式,然後解我水桶還一付是我求你的一樣 就算是開玩笑,郭子千持有你帳號 看小馬不爽捅小馬 看LAWBOY北爛爽就捅LAWBOY 事後再來說自己做太超過,LAWBOY小題大作,不應該把這件事情PO在板上, 應該私底下解決,這樣真的可以? 即使他今天答應不再捅人,但他持有你帳密的事實早已是客觀之事實,對於你版主 的權威性在我心中也早已蕩然無存 如今我卻因此事好像成了千古罪人 當事人不認錯 版主又因循苟且,甚至濫用職權以自己之身分對我之人格貶損 哀哉 哀哉 余豈是真好戰也,余乃不得已也。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對於我有任何不滿或批評指教就請在下面推文說吧 反正出來當正義魔人之人就是基掰,在底下潛水看人家吵架的人則是看得很HIGH 哀哉  哀哉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158
lawboy:法學之版已成為無天理之地,太令我失望了! 03/25 12:59
※ 編輯: lawboy 來自: 118.167.56.158 (03/25 13:04) ※ 編輯: lawboy 來自: 118.167.56.158 (03/25 13:11) ※ 編輯: lawboy 來自: 118.167.56.158 (03/25 13:21) ※ 編輯: lawboy 來自: 118.167.56.158 (03/25 13:37) ※ 編輯: lawboy 來自: 118.167.56.158 (03/25 13:40)
lawboy:早上我就已經跟郭子千和解了,你又PO此篇文章激怒我,何必? 03/25 13:45
nybosco7939:誰跟你和解阿 你不要會錯意唷 大家還是好同學 03/25 14:45
nybosco7939:把這件事擺一邊,大家還是可以說說笑笑 03/25 14:53
nybosco7939:你不檢討自己,一直樹立敵人這樣很爽嗎? 03/25 14:56
nybosco7939:了然 03/25 15:15
lawboy:先弄我 再來把事情擺一邊喔。你們一搭一唱還搭的真好 03/25 15:17
lawboy:先是貶損我人格,再來說我樹立敵人,我該檢討了都檢討過了 03/25 15:21
TokyoKind:ya再開一個版主給我啦 03/25 15:28
REU:百戰天龍! 03/25 15:30
asamitora:欸我家隔壁母狗生了 03/25 16:04
lawboy:我是對事不對人,正如郭子千所講,大家還是好同學 03/25 16:55
dnoteb:我只想說 代議制度 是民主國原則 與法治國無關.. 03/25 17:15
dnoteb:還有 做成行政處分的名義人與實際作成人不符.還是應以外觀 03/25 17:20
dnoteb:上名義人 為做成處分之人 所以應該不會是行政程序法一一一 03/25 17:20
dnoteb:條的行政處分無效情形 03/25 17:20
dnoteb:原則上應該還是有效的處分... 03/25 17:22
dnoteb:最後 司法權是需要法定的..ex.大法官、法院、公懲會 03/25 17:27
dnoteb:這邊性質上比較向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ex.公寓大廈住戶公約 03/25 17:27
l11l11l:大不了把班版關掉 他媽大家一樣有辦法聯繫感情 03/25 17:29
Lord2974629:淑錦推文安撫一下彥承ㄇㄇㄇㄇㄇㄇ?? 03/25 17:48
Lord2974629:感謝DN同學的指正! 03/25 18:02
Lord2974629:我想今日LOWBOY發文動機是希望獲得公正合理的解釋, 03/25 18:03
Lord2974629:雖然習法尚稚,但不能否定其人欲求公平公正之訴求, 03/25 18:05
Lord2974629:依其欲得公平公正之願望,而在心態上有希望版主能夠透 03/25 18:06
Lord2974629:過職權實行正當處分,難謂為人逢不合理之侵害時有欲求 03/25 18:07
Lord2974629:司法之救濟心態,兩位版主有權水桶及劣退,雖非形式上法 03/25 18:12
Lord2974629:律所賦予之司法權,但是我認為該寄望版主能公正審判當 03/25 18:16
Lord2974629:事人爭議的心情,可以說是一般人民求司法救濟的心態了. 03/25 18:18
Lord2974629:只是在觀看MSN對話紀錄後,我認為LOWBOY的口氣確實不當 03/25 18:19
Lord2974629:不過7秒鐘沒回就開口罵幹,火爆脾氣髒話連連如我,在先 03/25 18:20
Lord2974629:前班版廢文爭議事件中,白目自以為PTT老手許俊銘跟我 03/25 18:21
Lord2974629:有所爭執我都好聲好氣甚至傳簡訊(不是問候她媽)表達我 03/25 18:21
Lord2974629:所不平之觀點,都沒有連幹帶媽的講話了,一開口無緣無故 03/25 18:22
Lord2974629:就直接罵幹,也難怪版主不想理你,更何況你又不是我,是 03/25 18:23
Lord2974629:會對每個人講MSN不管什麼時候都會講X嘛= =? 03/25 18:23
Lord2974629:話說許峻銘這個芭樂仔從開學到一上結束還是覺得我講話 03/25 18:24
Lord2974629:都在凶他科科科,總之,你突然一開口就對他講X,你有想過 03/25 18:25
Lord2974629:假如你不知情,突然有人問你是不是水桶他,正在打字回答 03/25 18:25
Lord2974629:,你卻不過七秒又罵人裝死快回話,也別怪不想理你,最後 03/25 18:26
Lord2974629:我不是什麼正義魔人,我也不喜歡管閒事,對他人之性格, 03/25 18:27
jimjohny:我斷 老戴你罵我白目不要以為我沒看到= =(你要不要考慮回 03/25 18:27
jimjohny:個文 03/25 18:27
Lord2974629:唉喔 樓上你想跟我說你不知道我都較你芭樂小開嘛 傷心 03/25 18:27
Lord2974629:欸欸 對齁 我今天才在系會說要把這個變成系列文!! 03/25 18:28
Lord2974629:好等等 我PO 系列文 科科科 03/2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