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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日輔大版仿冒他人帳號風氣盛行 本人特在此提出澄清 f21490310 非本人所使用之帳號 該帳號使用者之發言與本人無關 若其發文、推文有涉及對他人構成污辱、誹謗或侵權的不當言論致本人名譽受損 或貶損本人於輔大版的評價 將依法提出告訴 茲附上 94年度簡上字第16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94 , 簡上 , 165 【裁判日期】 940429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簡上字第165號 上 訴 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郭XX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高雄簡易庭中華民國 94 年 1月 19 日 94 年 度簡字第 285號所為第 1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93 年度偵字第 24723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 2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郭XX於民國92年 7月20日,帶同其所飼養之小狗至某,由曾XX所經營之加州動物 醫院就診,經曾XX醫治後,終仍不治死亡,郭XX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 意,於同年8 月13日23時30分許,在不特定人均可瀏覽觀看共見共聞之國立中山大學中山 美麗之島電子佈告欄一般區,刊登標題為「爛XX獸醫醫院」之文章,該篇文章內載有「 心痛的是~~在病中還遭受" 獸" 醫的泯滅天良的虐待、折磨與亂敲竹槓」、「沒醫術、醫 德的加州" 獸" 醫曾XX」等文字,均足以貶抑曾XX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而公然侮辱曾 XX。 二、案經曾XX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11.105
martyrtitan:你來亂的吧 《有效文章》1 篇 (劣:0) 09/28 08:55
K8K357:冒牌貨 09/28 09:24
yasukuni:無言了... 09/28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