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214903I0 (曹你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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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澄清] f21490310 非本人
時間Mon Sep 28 08:42:41 2009
由於近日輔大版仿冒他人帳號風氣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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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貶損本人於輔大版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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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附上 94年度簡上字第16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94 , 簡上 , 165
【裁判日期】 940429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簡上字第165號
上 訴 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郭XX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高雄簡易庭中華民國 94 年 1月 19 日 94 年
度簡字第 285號所為第 1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93 年度偵字第 24723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 2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郭XX於民國92年 7月20日,帶同其所飼養之小狗至某,由曾XX所經營之加州動物
醫院就診,經曾XX醫治後,終仍不治死亡,郭XX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
意,於同年8 月13日23時30分許,在不特定人均可瀏覽觀看共見共聞之國立中山大學中山
美麗之島電子佈告欄一般區,刊登標題為「爛XX獸醫醫院」之文章,該篇文章內載有「
心痛的是~~在病中還遭受" 獸" 醫的泯滅天良的虐待、折磨與亂敲竹槓」、「沒醫術、醫
德的加州" 獸" 醫曾XX」等文字,均足以貶抑曾XX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而公然侮辱曾
XX。
二、案經曾XX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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