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imC:法學院回總區住新系館了啦(茶) 12/22 23:08
推 T8:社科院目前還在(倒茶) 12/22 23:10
推 Seinfeld:從小到大一路都在博愛特區求學工作的龍人真的大有人在 12/22 23:13
→ T8:法律工作者機率頗大XD 龍高中 龍大學 地院 高院 12/22 23:15
推 hot5566: 總統府 12/22 23:16
推 u1302094: 土城 12/2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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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38.93
推 iyoka:有一點想問:如果錢包沒錢,為什麼反應是和解不是激動否認? 04/03 00:47
推 a7891:一樓 講那些其實沒什麼用
按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犯罪之事實需依證據來認定,本案中工讀生要求和解,而不
激動,需要再進一步的在審判庭上交互詰問(如果被起訴),而取得事實真相,
故不在此討論。
退萬步而言,管見認為本案之重點在於被害人如何證明裡面的錢以及是否有第三人開啟
錢包,都是偵查的重點。
04/03 00:48
→ a7891:對阿 現在問題也就在這吧 聽原原po的意思要證明這點不太容易 04/03 00:49
推 johnny0399:從一般經驗法則應該可以合理推斷錢包裡面有錢吧!? 04/03 00:57
※ 編輯: yahootaipei 來自: 180.218.38.93 (04/03 01:08)
推 i9225:應該不會一張鈔票都沒有 04/03 00:59
推 johnny0399:只要有一張鈔票被拿走,他都會構成侵占 04/03 01:00
→ johnny0399:數額多少是損害賠償的問題,和成罪應無太大關係 04/03 01:0
0 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59之5 有關傳聞證據之能力
推 iliad221167:請人幫忙證明不知道有沒有用 或是某人明確知道他那天 04/03 01:00
→ iliad221167:有帶錢出門 之類的 總是可以增加點可信度 04/03 01:00
強烈被害人向當地之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或自訴後,找出佐證,證明紅包裡
有錢,例如姑姑有拿紅包給你。
本案看來工讀生有業務上之行為是普通侵占的加重之行為,
例如計程車司機犯刑法221條強制性交,
因計程車司機是屬於業務上之行為,因此會加重。
由此可見,被害人可向工讀生告知刑法的嚴重性,
並取得新證據。
※ 編輯: yahootaipei 來自: 180.218.38.93 (04/03 01:31)
推 f21490310:推認真文 04/03 01:34
※ 編輯: yahootaipei 來自: 180.218.38.93 (04/03 01:46)
推 Macial:如原PO最後失敗是否會有民事或刑事上的問題呢?? 04/03 01:57
方法一:提出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不用訴訟費)
方法二:直接提出民事賠償(要訴訟費)民法我不熟故不在此討論。
小結:被害人可告知工讀生已有證據(如監視器畫面已掌握),以刑事訴訟逼退加害人。
※ 編輯: yahootaipei 來自: 180.218.38.93 (04/03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