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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ny0399 (玩具)》之銘言: : 謝謝各位同學的關心 : 我在第一時間沒辦法花太多時間處理,是因為我當周周末就要考研究所 : 我看監視畫面就看掉一個早上了,如果當下報警在處理,大概下午也沒了 : 為了不讓這種小事(和考研究所比起來應該算不大吧!?)影響到我念書的心情和準備時間 : 我選擇相信校方,他說他們會處理 : 這是我第一個錯誤,或許我應該當下就報警,但礙於準備研究所所以沒報警 : 而在政大考試後,校方仍未與我聯絡,我在3/8禮拜一主動和圖書館連絡 : 這時候李組長出面和我談 : 我說有監視器畫面作證,也有嫌疑犯,我要依司法途徑解決 : 李組長「極力勸阻」,他說這件事沒必要弄成這樣吧,在給他三天時間,他和學生談看看 : 校方「一定」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看這四千塊是郭姓工讀生賠償或是學校方面怎麼 : 賠償給我這樣(以上所言全部屬實) : 我當下也想說,郭姓工讀生應該會願意和解,畢竟監視器畫面照得很清楚, : 和解的話能拿四千塊左右回來我也還可以接受,李組長也表現得很有誠意的樣子 : 而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我只要一報警,提出告訴後就沒辦法撤回,也就是對方就算 : 想和解也沒辦法和解。我當時本著對方只是個大學生,沒必要讓他的一時糊塗而留下案底 : 如果他願意和我和解的話我就不提告 : 基於以上種種因素,我認為這件事可以以和解收場的話,也算是件小事 : 又犯了我第二次錯誤,就是相信李組長可以解決這件事 : 接下來就是學校一連串的河蟹,踢皮球,當事人不認帳,提出和解後又反悔 : 讓我逐漸喪失耐性,也越來越火,覺得校方處理事情的態度是在令人惱火 : 所以才會出現這篇文章。 簡單說輿論已經未審先判,當你選擇發表文章在這裡,尋求的是一種個人的媒體力量 最終你選擇先訴諸輿論壓力,但是目前所有的腳本是照你一個人走的 當然故事的樣子就會從你的角度切入來同理你的心情,並選擇支持你 我並沒有打算要討論誰犯了罪,因為這不是BBS可以處理的事情 犯罪的事情交給法官處理,你不見得在法理上百分之百站得住腳 所以我們才需要司法制度的審查,東西掉了就要先檢討自己 這已經不是路不拾遺的社會,你該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拿東西的人的有錯,但你要先證明人家拿了你東西 看到影子就開槍,若他真是無辜,誰為他討公道? 學校處理態度不好這是可以預期的,你也應該可以從中學到些什麼 現在是幾千塊而已,對你而言可能很多,但我真的打從心裡想說 眼界要大一點,不管你選擇堅持或是算了,都是可以學習的一種方式 未來你的人生會更小心警惕某些黑暗的事情 但現在你所選擇的,卻是這世代最常用的手法「爆料」 讓自己成為利用群眾力量壓迫對方的人罷了,這也是最容易傷人於無形 因為故事一向是寫的人主導的,而這些也是你目前單方面的說法 如果你真的夠能承擔這些東西,去告或是繼續跟學校周旋 但不要用網路這種方式來處理,BBS是沒有辦法幫助你找到真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7.186
scorpio1231:頗中肯 04/03 02:31
yahootaipei: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04/03 02:32
yahootaipei: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04/03 02:32
yahootaipei: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4/03 02:33
yahootaipe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04/03 02:33
yahootaipei:罰金。 04/03 02:34
yahootaipe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 04/03 02:34
yahootaipei:關者,不在此限。 04/03 02:34
yahootaipei:小結:只要能證明真實者,就不會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04/03 02:36
yahootaipei:例如:邱X爆料如為真實。 04/03 02:37
a7891:群眾是有怎樣去壓迫對方 回頭去看原原PO的文章 重點是放在對 04/03 02:42
a7891:於校方態度的不滿 而就事實的陳述則以其認知為主 04/03 02:43
a7891:訴諸與論壓力說起來簡單 假如對事實沒有一定的把握 對方出面 04/03 02:49
a7891:反駁不就反而引火自焚 這樣去揣測別人想法 再自己紮個稻草人 04/03 02:50
a7891:來打的說法... 不也很不公平 04/03 02:50
ryeofsong:只能推了 打官司不知道打幾年 04/03 04:46
ryeofsong:最後如果不是工讀生 自己反而更麻煩 04/03 04:46
ryeofsong:本身認為影片留著可留下作為參考證據 04/03 04:47
ryeofsong:但是PO上網這種行為是否不當? 04/03 04:47
chiayu316:中肯 04/03 08:33
revadios:請回去再看一下原文和標題吧,他的重點根本不是這個 04/03 08:47
feija:如果只是討論學校 沒必要連有對方清楚長相的影片都PO出來吧 04/03 08:56
linkuangkuan:不然你給他4000 04/03 09:02
virus42928:我比較好奇如果真告對方,是不是得拿出更多的錢 @@? 04/03 09:37
virus42928:比如開庭或請律師? 04/03 09:38
sarltis:不用 有檢察官這種東西 04/03 10:01
f21490310:如果是誹謗罪的話嘛...釋字509號? 04/03 10:01
f21490310:發現真實、保護人權、實現法律正義嘛...XD 04/03 10:08
Macial:推本文中肯。 04/03 10:44
f21490310:反正最後的正義就在法庭上了,原PO都這樣了,不告說不過 04/03 10:45
f21490310:去 04/03 10:45
f21490310:如果只是純玩輿論,卻不採實際行動,那我都想噓了 XD 04/03 10:48
puffys:超中肯! 04/03 11:05
puffys:如果原PO只是要表達對於學校處理方式的不滿 04/03 11:07
puffys:那我認為那些監視畫面應該要刪掉 還有文章內容時不時懷疑 04/03 11:08
puffys:工讀生的句子也不該出現 只要簡單表達事情過程就好 04/03 11:09
puffys:不過還是謝謝原PO出來講出校方的鴕鳥態度 04/03 11:09
puffys:讓大家有個警惕 04/03 11:10
wade6510:不只輔大吧 大部份學校出事都是畏畏縮縮的 04/03 12:40
wade6510:看之前發生這麼多性騷擾事件就知道了 04/03 12:41
eu3:沒拿錢就出來說沒拿阿!...出來承清一下 看到這樣說你該出來了. 04/03 12:42
tutu789:我覺得原告一點錯也沒有 x育系學生就是欠該 被活逮了 爽 04/03 13:09
carno247:推本文 04/03 13:13
demonics:哪裡中肯 今天原PO掉了錢 已經是受害者了 PO個文 發表 04/03 13:24
demonics:事實和個人看法 也要被你說成來取暖 用爆料方式製造輿論 04/03 13:25
goshfju:如果是我的話也會貼一篇在這 輿論壓力又怎樣 04/03 13:31
devil0801:郭同學要黑掉了Q__Q 04/03 13:32
eu3:支持PO出來 否則幹在心裡也不好XD 04/03 13:33
iliad221167:這就叫事後諸葛 04/03 13:34
eu3:早黑了..他應該也看到了 也不說明... 因為他有拿?..XD 04/03 13:34
ru04d93:哪中肯了= =他貼出來至少我們下次有這種情況就直接報警 學 04/03 13:43
ru04d93:校就拖不了台錢 他重點是校方的態度 不是輿論的壓力 一堆 04/03 13:44
ru04d93:宅宅是能給他什麼溫暖.... 04/03 13:45
ql5069:中肯的點在哪? 04/03 13:51
a2629123:心裡不滿不能表達一下嗎? 04/03 14:03
MyNion:不然你要幫她嗎? 04/03 14:24
MyNion:你說的是有幾分道理 但我的良知跟我說該給你個2 04/03 14:27
Xingggg: 04/03 14:38
aa369aa369:推一個。 04/03 14:41
chanel494:.. 04/03 15:08
a2629123:.. 04/03 15:26
laputaca:勝光術 04/03 16:49
TokyoKind:不然你還他錢阿 不要在這邊嘴... 04/03 17:29
ql5069:木乃伊 04/03 18:06
destiny77:中肯在哪…我不懂…一旁再看戲還批評受害者 04/03 18:07
pudding10121:這篇的意思是出了事就要自己摸摸鼻子 誰叫我們唸輔大 04/03 18:13
ql5069:所以是要推 輔大 .......嗎? 04/03 18:14
pudding10121:怎麼不是學生一起向學校請求該有的權利呢? 04/03 18:14
pudding10121:這年頭連學校老師的話也都不能聽了 真悲哀 04/03 18:15
ql5069:黎老:輔大不是世俗學校,不需要理會世俗意見 04/03 18:16
itrs821:相信學校沒有用...除了告官po版還能怎麼辦呢 04/03 18:27
a2629123:神經病 04/03 19:24
bravenuworld:閱讀能力和整點重點的能力都必須加強喔 04/03 19:36
ql5069: 04/04 01:03
lovesmallQQ:中肯值得一推的好文阿!! 04/04 12:16
Norespect:補個2 04/04 13:22
Norespect:沒有人想要故意掉東西 人總有不小心 就希望你改天掉東 04/04 13:23
Norespect:西 也可以如你所說 把掉東西的責任都堆在自己身上 04/04 13:24
Norespect:無論東西怎樣了 也不要到處找溫暖嘿 04/04 13:25
ql5069: 04/04 15:21
tomchow76:狡辯 根本是在用高道德標準來審查掉錢的事... 04/04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