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李志成老師生死學97上學期的期末考考題
一、卡謬(Camus)在<薛西弗斯的神話>一文中論道:「幸福和荒謬是大地的兩個兒子
」試述其義。
二、托爾斯泰(Tolstoy)在《伊凡‧伊里奇之死》(The death of Ivan Ilyich)一書
中稱「伊凡‧伊里奇過去的生活經歷是最普通、最平常,但也是最可怕的。」,試述其義
。
三、試羅列反對自殺的論點及其反論,最後並以己意評述之。
四、Judith Jarvis Thompson所提出的贊成墮胎的「小提琴家案例」的論證為何?如何反
駁此一論證?
五、在安樂死議題中,有所謂的「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之區別,其意義為何?
這種區分在實際上有何意義?又獲致什麼批評?
六、你認為主張「作為具有獨立自主人格的人必定擁有對自己生命的生存權,而擁有生存
權便意謂擁有決定死亡權利」的說法站得住腳嗎?如果站得住腳,是否基於對人性尊嚴的
敬重,對他人蓄意結束生命的行為,吾人便無法干涉嗎?試論述之。
七、關於簡述「報應論」、「功利論」和「重建論」對懲罰的見解?
八、試評述以下見解:「如果對罪犯負責的話,就應該將他們當成有道德感的行為人,重
新評估他們的行為。如果給他們的懲罰讓他們不可能有反省的機會,就等於是不承認他們
有道德感的行為者。死亡這種懲罰就讓他們不可能有反省的機會….死亡終止了道德重整
的可能性。」(Margaret Falls,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A Christian Stance
in a Secular World”, Christian Century, December 10, 1986, pp.11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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