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wp ()
看板FJU_CLASS
標題[考題] 財法一 民法總則 王麗玉 97/1/18
時間Sat Nov 14 00:10:44 2009
一 公務員某甲因公出差時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其配偶基於倫理和習俗觀念,
認為某甲尚生存,不願聲請死亡宣告 試問
(一) 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二) 某甲受死亡宣告後再安然生還時,其財產及身分上的效果如何?
二 未成年人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其後婚姻關係消滅時,是否仍有行為能力?
三 是說明民法上物的意義
(二)說明下列物的法律關係
1.人奶 [人體精子 義肢 假牙
2.公園坐椅及其樹上果實
3.國庫債券 政府機構建築
4.建物門窗 燈具 冷氣機 教室桌椅
5. 咖啡杯盤 腳踏車 車鈴
四 社員權 及其收取權之權利性質如何?得否獨立轉讓 是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