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本辦法依據教育部94年5月12日台高通字第094005738
號函暨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補助對象、應繳交證明、補助金額如下:
補助對象
凡家庭年收入低於4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補助。
(已申請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等學生不予補助)
繳交證明文件
1.國稅局開立之最近(93)年度全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或配偶或監護人)。
3.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第四聯學生收執聯
補助金額
每人1學年補助14,000元
備 註
1.延畢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畢者不予補助。
2.繳交學費未達補助金額則以實際繳交之學費補助。
三、申請補助學生身分:
凡本校各類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之學生
(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不含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申請補助之學生僅補助其規定修業年限之就學;
另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
四、辦理時間及繳費方式如下:
(一)具有補助身分同學收到「學生繳費通知單」時,可先辦理補助後再繳交差額。
申請時間如下:
自收到學雜費通知單起至8月25日止,上午8:30~12:00
下午1:00~4:30攜帶應繳證件,至進修部學務組(ES204室)辦理。
(二)以上時間未能申請者,且已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者申請補助時間:9月19日
(星期一)起至9月30日(星期五)截止。
地點:進修部學務組(ES204室)承辦人:王玉倩
下午3:00~晚上10:00 電話:29052246
E-Mail:ntdp2025@mails.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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