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asyNova (中國殺人王)
看板FJ_Astroclub
標題[思春] 中華民國憲法要義(二)
時間Wed Jan 17 02:22:55 2007
基本權的功能
1.防禦權(不是房育全):消極的不作為權利(要求國家),防止國家干涉基本權,人民擁有排
除國家公權力之干涉。
前提:當國家侵犯人民基本權時,人民可向法院提出,對抗國家之
侵犯,不需透過其他法令人民便可以直接主張。
2.社會權:一種國家目標的決定,針對國家應作何方向之指導原則。。
a.分享權:指人名平等參與國家既存給付系統的權利 ex失業救濟金
積極(有限度)可要求國家給付,請求根據憲法規定來行使。人民基於平等比例
原則可充分利用國家的給付措施。受益權幾乎是社會基本權。
(派生給付請求權)
b.原始給付請求權:憲法規劃而可直接源用的。 ex工作權
平等權
1.絕對平等→在法律不允許有差別待遇;法律適用不因本質不同而有所不同
ex憲法第7條,所有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
2.相對平等→不同本質,有差別待遇;禁止作不合理的差別利益、不能恣意(有差別待遇之
可能性);依本質不同給予不同的法律對待。
人身自由
(一)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之保護範圍及其限制:
1.保護範圍
大法官釋字509:「言論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的保障。」也就是言論自由超越其界限,是
不受憲法飽脹,但由其他法律規定處罰之。
a.人之要素→只要有說話之慾望皆需保障。
b.事物之要素→國家公權力侵犯到哪,保護範圍就到哪。
ex 燒國旗(言論表達之部分),諷刺短劇(言論自由一部份)
c.不以身體動作表達→此為消極言論自由。
ex不向國旗或政治人物肖像敬禮。
2.限制
a.法律限制的正當性跟比例原則:
國家對於言論自由限制乃基於公益考量。例如刑法上的責任(妨礙名譽及信用罪章),
民事的侵權責任。
而藥物的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規範。
但若一種言論不至於發生明白而立刻的危險,則國家應與容忍,因言論自由乃民主政治
不可缺少的前提。
b.開放的社會特殊問題:
以較為異常,或驚世駭俗的方式表達特定言論。是所謂的象徵性言論問題,基本上要受保
護,但未以表達特定意見取向之行為,則不以言論自由保障方式檢證之。
(二)言論限制的雙階&雙軌理論
一、雙階理論(言論自由的區分):
基於各種言論自由基礎理論可知,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在一定合理程度內限制個人的
言論自由符合人類社會共同生活的需求。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
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區分出所謂的高價值言論及低價值言論,前者應受到國
家最嚴密的保障,國家也不應立法限制之;後者的保障程度則較低。
二、雙軌理論(言論自由的限制):
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從限制的對象可分為兩者,即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及非針對言論內
容的限制。前者是指限制某一種類型的內容或某一觀點的言論,目的是針對言論傳播的影
響力,例如:限制色情網站的接觸、檢查特定政治或宗教觀點的出版品等。後者並非直接
針對言論的內容,而是針對言論表達的方法或管道,例如:報紙的張數限制、集會遊行的
時間、地點管制,非針對內容之限制仍有可能會造成針對內容限制的效果。區分針對言論
內容的限制、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即所謂的雙軌理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6.194
→ noeaster:文武......最近天文社壓力好大XD. 01/17 10:33
→ magicemily:你不要靠這個來賺P幣= = 01/17 10:48
→ noeaster: 你不要靠這個來賺p幣 凸 01/17 11:23
推 redscorpius::不要靠這個來賺p幣= =凸 01/1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