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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思敏搶當台妹 申請永久居留證 【劉曉君╱台北報導】日籍藝人楊思敏(小林麻美)持工作證在台灣工作十年,最近 她決定申請在台永久居留證。她的未婚夫經紀人阿魯米說:「這樣以後就不用為換工 作證煩惱,換證過程繁瑣,需提工作證明,還不能不工作,想休息都不行!」 在台工作10年 麻美在台灣工作十年,每年換領一次工作證,直到今年三月,由阿魯米陪同到勞委會 換證,經工作人員提醒,只要她在台待滿七年,期間無不良紀錄,且每年在台待滿一 百八十天,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證,她才知道讓自己權益「睡」了三年。結婚不就 解決了?他說:「她想申請永久居留證是因為熱愛台灣,與有沒有跟我在一起沒關係 。」 申請居留證的好處,除不具選舉權外,其他福利與道地台灣人相當,所得稅呢?他說 :「過去十年,她領的是藝人工作證,且在台灣每年待滿一百八十天,是在台灣發展 的藝人,所以所得稅所抽比例與台灣人相同,都是百分之十,拿到居留證後也是一樣 。」 http://www.appledaily.com.tw/060328/twapple/640pix/20060512/EN16/EN16_006.jpg
楊思敏(左)與阿魯米的感情穩定,他還買房送她。 【2006/05/12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