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tion1988 :感謝原PO分享知識 04/29 22:28
→ andy199113 :編劇:姆...我又不是學法律的...我只是編劇 哭哭 04/29 22:29
推 Riyuberg :你不知道演的是民視國的法律嗎? 04/29 22:29
→ solonwu :知道這法律的人應該很少,我也不曉得 04/29 22:31
推 MM16 :民視很愛演違法的 大虱照三餐恐嚇早就違反刑法了 04/29 22:31
推 sairyo :看民視版長知識 政府採購法跟雙階理論有關 04/29 22:33
推 emma0420 :冥國跟泣國的法律跟台灣是不一樣的! 04/29 22:33
→ sairyo :要考行政法的人應該略懂 04/29 22:34
公 私 法?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3.180 (04/29 22:37)
推 tankking2002:夜市法表示:無罪!! 04/29 22:38
推 Riyuberg :政府採購法是橫跨公私法兩個領域的 04/29 22:38
兩階段是指公私法分段?
政府採購法是分界
另外電影這段簡化太多
實際上搓也不是這樣搓
推 sairyo :編劇最大科科 04/29 22:40
推 saidohichi :XDDDD 你看得好仔細 給個推 04/29 22:44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3.180 (04/29 22:48)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3.180 (04/29 22:49)
推 The5F :來發亂幫忙開刀也是違法的 04/29 23:12
推 misitu :是的!契約上面都會標明~不得轉包分包~今天看到也 04/29 23:23
→ misitu :也嚇了一跳~不過原PO是被採購法荼毒了嗎?加油啊~ 04/29 23:23
推 Rhein1113 :傳統雙階理論第一階段是公法第二階段是私法沒錯 @@ 04/30 00:51
推 sairyo :修正式雙階理論兩階段都是公法,併此敘明XDD 04/30 02:09
→ windmaster :看FTV版長知識 04/30 02:32
→ icion :編劇不管怎麼寫都被罵....XDD 像第一部那樣上營站 04/30 08:05
→ icion :談情說愛也被罵 然後特戰這樣操兵戲也被罵....XDD 04/30 08:05
→ icion :推錯....XDD 04/30 08:06
→ icion :請原PO幫我刪除推文吧 感謝 04/30 08:06
推 umpro :正確來說 轉包是違法沒錯 但分包是合法的... 04/30 08:33
→ umpro :很典型的編劇不懂專門術語 才會搞混 04/30 08:33
→ umpro :轉包指的是 整個工程得標後 完全轉給其他小公司做 04/30 08:34
→ umpro :單純是中間的橡皮圖章 賺價差 04/30 08:35
→ umpro :而分包 是除了主要工程之外 把ㄧ些附屬小工程 例如 04/30 08:35
→ umpro :油漆 水電 石材鋪設 找一些小公司來做 節省營造公司 04/30 08:37
→ umpro :邊際成本。 民視編劇要編劇情也請專業點 04/30 08:38
→ secondhand :我想他們指的應該是「分包」 04/30 13:15
→ secondhand :我是不懂公共工程,但也許這也是廣義俗稱的「轉包」 04/30 13:16
業界也許分不清楚
但是跟公務有關(公務員 民意代表) 絕對不敢用"轉包"這個名詞
PS.檢調最愛公務員自己說出不法事項(就算誤植)他們也可以立案偵查...有案有績效 XD
所以公務人員會很注意地講清楚"分包"
至於民意代表如果真的靠工程吃飯 自然有人會教這些代表怎麼"合法"經營
才不會自己捅樓子...
PS.常做公共工程的廠商也會很聰明地說自己是爭取"下包"
只有小型公司(只做小型工程)+公共工程新手廠商 才會不CARE這種名詞...XD
才不會傻傻說我要爭取"轉包" XD
推 sairyo :轉包不被允許是不是跟營造商的執照有關阿? 04/30 13:30
→ sairyo :營造商有分甲乙丙等級,各級能夠承包的CASE都有限制 04/30 13:30
這也是原因之一
但是也可以丙級(黑道)得標轉包(逼迫)給甲級 XD
推 sairyo :如果轉包的話可能就會借牌投標,架空主管機關 04/30 13:36
→ sairyo :評定的過程? 是這樣的嗎? 04/30 13:36
主要是契約效力問題
合約上都寫明乙方是誰甲方只能管到乙方而已...
乙方若偷偷轉包出去甲方完全不能依法管理轉包商
所以整個工程轉包出去是有問題的...
而且也違背當初投標裡面的規定...
所以是造成合約本身無效...
現在多是述明"主要部分"(這部分不能分包)
而非主要部分可以分包
也有很多機關對於單純簡單的工程 乾脆規定連分包都不行...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3.180 (04/30 14:16)
推 HellWarGod :戲裡面很明顯是轉包吧 JF公司有說完全要給夜市國的營 04/30 16:48
→ HellWarGod :造公司做 04/30 16:49
→ secondhand :我想只要是口語溝通時轉包、分包、下包等會混著使用 04/30 18:57
→ secondhand :畢竟這些角色的台詞不會像公務人員那麼斟酌 04/30 18:58
→ secondhand :用台語溝通時,會不會更不加區分這些名詞? 04/30 19:00
→ secondhand :其實一些不同意義的法律名詞,口語上也常被混用 04/30 19:01
→ secondhand :例如委任、委託、代理、代表... 04/30 19:02
→ secondhand :又如中止、終止、取消、停止、撤銷、廢止、廢除 04/30 19:04
→ secondhand :有一些還不見得是正式法律名詞,但口語就是混著用 04/30 19:04
→ secondhand :話說大風哥這麼不學無術,想必也不會懂這些差別 04/30 19:07
→ secondhand :如果得標廠商真要做違法的轉包 04/30 19:14
→ secondhand :只要做到形式上看起來像是得標廠商在履約 04/30 19:15
→ secondhand :實際分工和帳務另有暗盤,是不是可能做到實質轉包? 04/30 19:16
→ appear :主要部分不行 非主要部份ok 看契約如何規定 05/01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