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mand :這戲本來就bug一堆 10/04 23:26
→ geraldlee :渣德沒殺鍾世民,見死不救吧 10/05 00:20
推 psychoartist:有保證人地位 預見鍾世民死亡之可能 故意不給藥 10/05 00:30
不管作為或不作為,都是殺人既遂。
推 chinhan1216 :重頭到尾都沒報應 還一堆人在挺他的"義舉" 看了就反 10/05 01:12
→ chinhan1216 :胃 這個人比正賢噁心千萬倍不止 10/05 01:13
→ chinhan1216 :佳芬就是賤 從頭到尾都喜歡被人渣德玩來玩趣 10/05 01:14
殺人放火金腰帶阿
正賢是變態應治療防堵家庭暴力,但林明德可是殺人慣犯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推 akumakei :正賢是單純,聽信瘋采云的話去傷害家芬,渣德是心雞重 10/05 08:10
推 asd02589 :第4點那叫教唆殺人罪吧 哪是殺人未遂 又不是他撞的 10/05 11:15
推 hsiaohy :沒看到渣德得報應 還被漂白 真的超不爽!! 10/05 12:13
推 RiTaYin :推原po,明德的這些殺人未遂罪若沒咎責,教壞小孩子 10/05 12:32
對阿,
就像意難忘裡的蔡進炮背了至少七八條殺人既遂,包括一條殺檢察官的?
結果蹲個20年牢後,女兒乖巧、兒子孝順、家裡有錢,
唸唸佛號安享天年。
超級不爽。
推 lion410202 :第4點明德應該可以成立間接正犯,不只是單純教唆而已 10/05 13:06
推 lion410202 :或同謀共同正犯,明德不用開車撞只要有參與計畫即可 10/05 13:19
應該以犯罪支配論以共同正犯,所以還是殺人未遂。
教唆殺人是買兇、塞弄的那種犯罪,
跟林明德指揮楊采芸開車撞死人....在程度上差很大。
→ goswiming :小茹看在明星的面子上 不再追究明德了 而且明德有救 10/05 13:32
→ goswiming :過小茹一次(差點被撞) 所以也算扯平了 10/05 13:33
殺人罪是公訴罪,是「嚴重」的「犯罪」。
救小茹差點被撞這件事完全不影響他謀殺小茹的犯罪,頂多只有量刑酌減,
而且要是這樣就扯平的話....那還要法律幹嘛? 還要公平正義幹嘛?
隨便找個人先姦後殺然後好好埋葬她這樣算不算扯平?
邱正賢把家芬逼到憂鬱症自殺然後趕緊送去醫院救活這樣算不算扯平?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41.197.69 (10/05 15:55)
推 lion410202 :說到意難忘蔡進砲那個有夠扯,曾經殺死孕婦一屍兩命 10/05 18:56
→ lion410202 :結果女兒乖巧兒子孝順,還和法官結為親家...= = 10/05 18:57
→ lion410202 :反觀婷婷什麼都沒做,卻莫名其妙被指命格剋死全家 10/05 18:58
→ lion410202 :民視從以前到現在永遠是男人做壞事過爽爽,只衰女生~ 10/05 18:59
推 leviliebe :婷婷真的很衰 菜浸泡殺那麼多人還能安享天年 = = 10/05 20:57
對,說到那個婷婷真是有夠慘的,聰明善良美麗,
親生老爸、老媽、養父,沒一個好死,還因為目睹養父殺人過程而有創傷症候群,
愛上表哥被全家人反對,愛上蔡進炮的兒子(殺父還是殺母仇人?)被全家人反對,
懷了蔡進炮兒子的小孩被老媽趁機墮胎,
失去記憶(落海?)和醫生王燦結婚,老公又崩潰,好像自殺?
然後和已另結新歡的蔡進炮兒子藕斷絲連,
發現得癌症,拖了很久終於得以移植,但被蔡進炮兒子的女友傳染感冒病毒,一命嗚呼。
這跟沒交過男友就被弟弟殺死的聰明善良美麗蕭安琪比哪個悽慘?
推 goswiming :公訴罪 也要有人證或物證來舉證啊 全天下只有明德、 10/05 22:38
→ goswiming :采芸、小茹知道有這件事 小茹不追究了那要怎麼公訴? 10/05 22:40
g大,我用比較好理解的通俗說法似乎還是無法讓您快速掌握,
那還是規規矩矩地囉囉嗦嗦解釋吧。
一般大眾的理解,公訴罪就是指非告訴乃論之罪,
雖然法律上公訴其實是別的意義。
告訴乃論是比較私人的,沒那麼嚴重的犯罪類型,
例如通姦,夫妻兩個自己決定好要怎麼辦就好,
要不要處理,對國家來講是可有可無無關緊要隨便你們。
非告訴乃論是關係比較廣的,會扯到其他人的、嚴重的事情,例如偽造貨幣,
就算拿了假錢的人不追究,還是要處理。
殺人罪不是夫妻吵架小孩不乖偷拿媽媽錢包那種事。
而且小茹反悔、采芸反咬、明德醒悟,通通都能讓這件事情爆出來,
爆出來後,就該進入刑事程序,接著試圖回復受損的「對法律的安全感」,
這個就叫做「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並不是只要沒人咬出來就能認為犯罪者不用接受審判與制裁,
否則這個世界會很噁心又可怕,
因為只要犯罪後通通殺人滅口,
每個殺人犯都能不用任何代價地爽爽當正義騎士接受眾人讚譽善良。
g大喜歡這樣的世界嗎?
如果g大是台灣人,對法律有興趣,我可以推薦一些好讀的基本法律觀念書籍。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41.197.69 (10/05 23:52)
推 Pika123 :邱正賢也把林明德推下水阿 也是要讓他死阿 邱抓筱萍 10/06 01:41
威脅、試探林明德是否真傻,沒有演出推下水後放給林明德死的主觀意思,
頂多算恐嚇罪。
邱正賢很孬,只會嚇嚇人,例如嚇嚇家芬要遷墓,劇中從頭到尾只有家芬吃他的招。
並且,林明德是爭執中被月嬌撞下水。
→ Pika123 :綁架 又把她冰到冷凍庫也是會掛阿 邱好到哪去? 10/06 01:41
綁架筱萍還是為了試探林明德是否真傻(知道一小時會失溫,守在冷藏庫外)
犯的是傷害罪、剝奪行動自由罪、恐嚇罪(?)。
邱正賢孬的要命,做過的其他壞事例如:
動用權勢關說采芸假釋、藏家芬小孩(小孩發燒了還吩咐要趕緊看醫生)、精神虐待家芬、
標下林家古厝後快速找挖土機意圖拆屋、試圖搶傻德圖畫(甚至還餵過傻德喝水)、
詐騙家芬霸佔的信美股票(10%)、騙家芬董事會內容。
沒殺過人,看起來也沒起過殺人犯意,就是個沒膽殺人的孬種。
可以叫他孬賢,也可以叫變態鹹。
→ Pika123 :林做黑暗騎士救完家芬鬥倒邱 恢復正常就去關了阿.. 10/06 01:42
→ Pika123 :緊張啥? 哪沒報應 林明德一次跳橋一次被車撞都是差點 10/06 01:43
現在已經判了一條殺人未遂,靠著先前的智力障礙在外逍遙,就是讓人不爽。
跳橋是林明德半賭氣半賭運氣,跳橋前拼命塞弄,
目的:就算死了也還是能徹底傷害家芬、世民個夠。
這目的可是有演出os的,不是我捏造。
被車撞是他和采芸的感情糾紛引起,與法律制裁‧沒‧有‧半‧點‧關‧係。
更別說當初采芸頂多是個自我感覺良好想搶國華的普通女人,
被林明德教唆破壞仙資庫存、教唆合作掏空信美、製造不良保養品之類的,
演變到後來共同執行殺人計畫、拘禁小茹等等.......
采芸變成壞女人可是林明德手把手地教出來的,
相較莉莎養父自責帶壞婷婷努力規勸婷婷回頭,林明德切割的好乾淨~
還有,要救家芬有很多方法,偏偏編個林明德自居正義騎士的劇情,噁爛死了。
→ Pika123 :掛掉 哪裡沒報應? 邱邱二人組自己跟林鬥的過程你也要 10/06 01:44
→ Pika123 :都算林做壞事? 那是邱自己鬥輸的.. 10/06 01:44
大邱鬥輸了活該被人設計強姦,小邱鬥輸了活該被人打死拋海?
呃,更別說林明德鬥大小邱的原因是大小邱阻止林明德掏空信美背叛家芬......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41.197.69 (10/06 02:32)
→ noroi :果然嫌貨人就是買貨人,罵成這樣結果是入戲最深的. 10/06 04:27
→ noroi :像我都當作笑話在看,以前演甚麼都只剩模糊記憶~ 10/06 04:28
→ misteri :還以為原PO是邱症鹹迷,才會那麼恨林明德 10/06 09:02
推 lion410202 :邱正賢綁筱萍沒有殺人意思,還守在冷凍庫外掌控時間 10/06 12:27
→ lion410202 :原PO說得很對,邱正賢那種小孬孬只會做做樣子不敢動 10/06 12:28
→ lion410202 :真格的,只是劇中把他寫的太變態噁心了XDDDDD 10/06 12:28
→ lion410202 :像林明德那種好幾次想致人於死的才可怕,卻莫名漂白 10/06 12:29
→ lion410202 :但坦白說現在只有明德和正堂線好看... 10/06 12:31
→ lion410202 :如果邱真想殺筱萍,也不用一直看時間怕筱萍失溫太久 10/06 12:32
→ lion410202 :更別說大邱還一直提醒別真鬧出人命,大小邱和林明德 10/06 12:32
→ lion410202 :比起來大小邱沒林明德狠到可以隨便殺人的~~~ 10/06 12:33
推 goswiming :正賢做的壞事 沒有明德做的壞 這樣來比較也蠻奇怪的 10/06 12:36
→ goswiming :很明顯正賢把一個無能力者推到水邊 或是綁筱萍到冰庫 10/06 12:37
推 lion410202 :法律上的確是這樣阿,林明德做的事犯好幾條重罪了 10/06 12:38
→ goswiming :裡 都是在玩弄別人的生命啊 ! 10/06 12:38
→ lion410202 :正賢是故意推嗎?我怎麼記得他是不小心撞到??? 10/06 12:38
→ lion410202 :邱正賢做的事在法院絕對不會比林明德被判的還重 10/06 12:40
→ lion410202 :更別說林明德玩死過鐘世民耶,殺人既遂十年以上徒刑~ 10/06 12:41
推 haku9609 :最後的混戰中是月嬌把明德推下去的XD 10/06 12:43
推 goswiming :明德不救鐘世民 犯的是遺棄罪 如果家芬知道真相 去告 10/06 12:55
→ goswiming :官 會是殺人既遂嗎? 很好奇 10/06 12:55
推 lion410202 :明德把藥拿走(客觀作為)+心裡OS要他死(主觀意圖) 10/06 12:57
→ lion410202 :更別說明德有保證人地位,還成立不作為犯 10/06 12:58
→ lion410202 :怎麼看明德都會是殺人既遂,怎麼可能只是遺棄... 10/06 12:59
→ lion410202 :明德對鐘世民成立殺人既遂,之前就很多版友分析過了 10/06 13:00
推 goswiming :我覺得明德不救的行為是有罪 但跟殺人二字還離的蠻遠 10/06 13:03
推 lion410202 :.....終於明白為何教授說台灣法學教育不夠普及了.... 10/06 13:12
推 goswiming :我沒參與到之前的討論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是遺棄罪 10/06 13:18
推 chenyoyo :這樣子也可以扯到法學教育 阿會分主觀客觀作為不作 10/06 13:24
→ chenyoyo :為阿不就很跩很屌???? 10/06 13:24
推 lion410202 :???這和很跩很屌有什麼關係.... 10/06 13:25
→ lion410202 :美國是高中生就要了解他們國家法律,台灣卻是高中生 10/06 13:26
→ lion410202 :在背三民主義,所以教授才說台灣法學教育不普及阿 10/06 13:26
→ lion410202 :更導致一般民眾對法律觀念的不了解 10/06 13:27
→ lion410202 :講到法律而已就被嗆,算了以後不提了 10/06 13:28
推 chenyoyo :在一個戲劇板炫燿自己對法學相較於一般民眾了解的多 10/06 13:29
→ chenyoyo :並且一個高空的姿態來講別人這樣會讓你們比較有成就 10/06 13:30
→ lion410202 :我沒有炫耀阿,版上很多大大法律學識都比我豐富很多 10/06 13:30
→ chenyoyo :感或優越感嗎?? 10/06 13:30
→ lion410202 :莫名其妙.... 10/06 13:30
→ lion410202 :版上一堆版友之前法律分析都比我好,學識也比我豐富 10/06 13:31
→ lion410202 :阿是有什麼好炫耀的....有什麼好優越感的... 10/06 13:31
→ chenyoyo :我也覺得你挺莫名其妙的,別人只不過對罪名跟你的看 10/06 13:31
→ chenyoyo :法不同也可以扯到什麼法學教育 10/06 13:32
推 lion410202 :好好好,那我不講了 10/06 13:33
推 goswiming :哈哈 教授二字都搬出來我是不會覺得怎樣啦 可能是你 10/06 13:42
→ goswiming :想強化你背影的立場 我是不懂法律 只是因為明德這個 10/06 13:42
→ goswiming :角色想多了解一下 10/06 13:43
阿 冷靜冷靜....
L大說的是感嘆啦,
因為以前我們上的課都教三民主義,
頂多只有法學常識大會考,不像現在國高中好歹有納入一些基礎法律進公民課....
記得小時候商店都會貼偷竊者罰一百倍,
或是常聽到家暴父威脅要給贍養費幾百萬才肯離婚的例子,
要是每個人都能夠多點自保的能力就好了。
法律是拿來自保的工具,藉由生活中不斷累積運用,我想應該是好事啦。
民視國老是亂教,我是認為我有空能來澄清就盡量來澄清,這樣算是小小的盡一己之力,
像前幾篇有版友貼代理孕母的資料,這樣都能讓戲劇不再僅是看過即忘的戲劇,
若駐版編劇看到了,以後編戲劇時更仔細,
順帶可能讓收看的老人家、中年人這些不怎麼使用網路的人也能輕鬆地獲取資訊,
那就最好不過啦~~~~~~~
附帶說明遺棄,遺棄罪的犯罪者所想的是「不要理你」,
如果被遺棄的人死掉了,那頂多只能說是不小心造成的,
不算殺人,因為遺棄者並沒有很尖銳的「乎你死」想法,
而殺人一定要有很明確的「去死吧」的想法。
例如說,獨子拋棄寡母,完全不照顧寡母的生活,這就是遺棄。
寡母孤苦無依,最後終於無助死掉,那麼這時討論的叫做遺棄致死罪,
大家會罵那個兒子不肖子,但不會有人罵那個兒子殺人犯。
但假如獨子看著寡母在河裡掙扎(四周無人),甩頭就走,心裡想的是死了最好,
那麼這時冒出來的那個「我知道我該救她,但還是讓她死吧」的想法,
會被認為有殺人的意思,法律上叫做不作為殺人罪。
又假如獨子看著寡母在河裡掙扎快抓到浮枝了(四周無人),趕緊多丟幾顆石頭,
把浮枝驅遠,又多砸幾顆在老母身上,讓老母沉的更快些,
g大認為這是遺棄、不作為殺人,還是作為殺人呢?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38.172.46 (10/06 14:26)
推 lion410202 :我只是突然想到教授講的話所以打出來,就這樣而已 10/06 13:46
→ lion410202 :g大,明德是女婿有保證人地位,負有防止義務(刑15) 10/06 13:47
→ lion410202 :聊到這裡就好不聊了,聊法律而已也莫名其妙被人嗆 10/06 13:48
推 goswiming :我知道明德有罪 但我想知道他這樣是殺人即遂嗎 10/06 13:50
→ goswiming :遺棄制死跟殺人即遂的罪比較來差了好多倍 10/06 13:51
推 chenyoyo :我也覺得聊到這裡就好免得在聊下去別人如果對法律 10/06 13:52
→ chenyoyo :又有不了解的地方又要被人以高空的姿態教育XD 10/06 13:52
推 sun3747 :竟然一堆人和民視認真,明德遲早會有報應不是嗎,現 10/06 13:52
→ sun3747 :在先讓他演完這一條還不錯看的線吧,原po實在不需這 10/06 13:53
→ sun3747 :麼氣憤 10/06 13:53
推 lion410202 :g明德絕對是殺人既遂,光是女婿身分負有不作為義務 10/06 13:53
→ lion410202 :白話點就是眼睜睜看他死而不救,等於親手殺了他 10/06 13:53
→ lion410202 :什麼高空姿態,只是想到教授的話對台灣環境有想法 10/06 13:54
→ lion410202 :叫做高空姿態?想太多了吧 10/06 13:54
→ lion410202 :隨便在網路上嗆人才有夠沒品,有夠莫名其妙 10/06 13:55
→ lion410202 :原來現在討論法律叫做高空姿態?可以隨便拿來嗆人喔 10/06 13:56
推 asuralee :明德洗白成這樣 實在不覺得他會有啥報應 10/06 13:56
→ lion410202 :莫名其妙只和g版友討論而已在那裡亂嗆人還亂扣人帽子 10/06 13:57
推 goswiming :認真一下 請問一下L大 這個在現實裡有類似法官裁決下 10/06 13:59
→ goswiming :來的案例嗎 10/06 13:59
推 lion410202 :g大我等等私信給你,以免又被人嗆討論法律在炫耀 10/06 14:00
推 goswiming :不用啦 你發一篇新的文章就可以 10/06 14:04
推 lion410202 :不要,發文討論法律等等又被嗆在炫耀啦高空姿態啦 10/06 14:21
→ lion410202 :已寄信,有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10/06 14:21
推 imghory :我也想問,正鹹對加分以及變壞這陣子的行為 10/06 14:47
→ imghory :是否觸法? 10/06 14:48
推 psychoartist:絕對有啊 光傷害綁架監禁蔡筱萍就犯了不只一條 10/06 15:09
推 Andy1000 :也不算是捅一刀 當初是拿鐵條刺王金虎 10/0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