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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引述《qetwry (出差真無聊)》之銘言: : : 從某網站看來的.... : : ============== : : 如果只想給他們一個警告, 只要握有他們約會的照片, 或知道第三者的基本資料, 像在哪裡工作, 住在哪裡...然後寄到他們公司去, 他們必定更心虛. : : 如果想告妨礙家庭, 一定要捉姦, 而且必須"在床", 否則可能被反咬一口. : : 真的捉到了, 他們最多判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還可以科易罰金. : : ============== : : 也不過才一年以下又可以易科罰金...冰妞在擔心啥!??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問題了。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應該是要看當初阿冰失蹤時 有沒有經過死亡宣告的手續吧?! 別忘了當初根本沒有阿冰的屍體 所以只是失蹤狀態 妞妞與安倫想要結婚而不犯重婚罪 唯一的方法就事先向法院聲請阿冰的死亡宣告 然後才能結婚~~ 如果確實有經死亡宣告 則縱然阿冰後來回來了 後婚(妞妞與安倫)的效力仍然受到保障 前婚的效力則因善意信賴而不恢復 若當初根本沒有經過死亡宣告 則妞妞與安倫的結婚已構成重婚罪(這比通姦重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重婚無效 換句話說妞妞與阿冰的婚姻效力仍然存在 至於當初有沒有經過死亡宣告? 問編劇吧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64.91
tlpil:當然有阿不然妞倫怎麼可以結婚(冰妞婚姻有效才符合捐肝規定) 05/04 12:49
lovecall:可以結阿 只是會犯法XD 05/0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