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all (請原諒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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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意難忘- 妨礙家庭有這麼嚴重嗎?
時間Thu May 4 10:24:54 2006
※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引述《qetwry (出差真無聊)》之銘言:
: : 從某網站看來的....
: : ==============
: : 如果只想給他們一個警告, 只要握有他們約會的照片, 或知道第三者的基本資料, 像在哪裡工作, 住在哪裡...然後寄到他們公司去, 他們必定更心虛.
: : 如果想告妨礙家庭, 一定要捉姦, 而且必須"在床", 否則可能被反咬一口.
: : 真的捉到了, 他們最多判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還可以科易罰金.
: : ==============
: : 也不過才一年以下又可以易科罰金...冰妞在擔心啥!??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問題了。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應該是要看當初阿冰失蹤時
有沒有經過死亡宣告的手續吧?!
別忘了當初根本沒有阿冰的屍體
所以只是失蹤狀態
妞妞與安倫想要結婚而不犯重婚罪
唯一的方法就事先向法院聲請阿冰的死亡宣告
然後才能結婚~~
如果確實有經死亡宣告
則縱然阿冰後來回來了
後婚(妞妞與安倫)的效力仍然受到保障
前婚的效力則因善意信賴而不恢復
若當初根本沒有經過死亡宣告
則妞妞與安倫的結婚已構成重婚罪(這比通姦重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重婚無效
換句話說妞妞與阿冰的婚姻效力仍然存在
至於當初有沒有經過死亡宣告?
問編劇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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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64.91
推 tlpil:當然有阿不然妞倫怎麼可以結婚(冰妞婚姻有效才符合捐肝規定) 05/04 12:49
推 lovecall:可以結阿 只是會犯法XD 05/0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