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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etwry (出差真無聊)》之銘言: : 從某網站看來的.... : ============== : 如果只想給他們一個警告, 只要握有他們約會的照片, 或知道第三者的基本資料, 像在哪裡工作, 住在哪裡...然後寄到他們公司去, 他們必定更心虛. : 如果想告妨礙家庭, 一定要捉姦, 而且必須"在床", 否則可能被反咬一口. : 真的捉到了, 他們最多判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還可以科易罰金. : ============== : 也不過才一年以下又可以易科罰金...冰妞在擔心啥!??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問題了。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10.216
tlpil:推第二點.第三點.因為缺乏故意.兩個婚姻都有效喔 05/04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