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tty3810 (為快樂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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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意難忘- 妨礙家庭有這麼嚴重嗎?
時間Thu May 4 14:04:51 2006
我突然想到一點
就算是妞妞有宣告阿冰死亡好了
但是法律規定...失蹤要"7"年後才能宣告死亡喔~應該是七年吧~如果沒記錯的話
阿冰有失蹤這麼久咩??
所以~妞妞是不能宣告阿冰的死亡的...~
我覺得阿~板上關於婚姻成立與否的解釋確實都是正確的
但是
"登記"這動作還是必須的~雖然民法不是這麼說
因為我讀到的觀念跟大家一樣(法律也是我必修的課程阿>"<)
但是~很多時候~民法的規定不具強制力~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沒有申告...對方犯了民法就不會被起訴
所以如果你的婚姻沒有登記
所以法院~政府機關怎麼會知道你已經跟某某人結婚了呢
故你再結婚~紀錄跟登記上都是可行的~因為沒有訊息顯示你已經結婚了咩
除非你上法院~舉出你們已經結婚~有兩名以上證人~並公開之證據
對方才會被法院判定並強制執行跟你的婚姻關係
而阿冰並不會做傷害妞妞的事情
所以...若他們兩個還沒有作戶籍登記
安跟妞的婚姻...基本上是不會被發現重婚的
除非阿冰提出告訴
以上原因也是為什麼老闆娘告訴我他們沒登記的時候
我就不追究重婚罪這個點的關係
因為我知道阿冰不會對妞妞提出告訴
如果覺得我的話很難懂
想想吳宗憲跟他太太唄
之前大家都以為吳宗憲是單身
因為他沒有結婚登記
但是...記者挖出來他們的婚姻在民法上是成立的
如果他太太一直願意這樣沒沒無聞~不知道為自己爭取名份
也可能看吳宗憲取別人囉
再舉個例子~
如果某某某講話罵你
如果你不提出告訴
法官怎麼會知道他罵你
然後判定他公然侮辱的罪名成立勒??
可是我覺得現在這個情況阿
如果阿冰跟妞妞要脫罪
就舉證他們之前的婚姻是有效的~就把證人都找來唄~攤手
不過如此一來~妞妞的重婚罪...可能會成立啦
最後
要提醒各個女生
如果結婚後
別忘了登記阿XD
我們民法老師告訴我們
我們之所以要懂民法
是因為你懂它~你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刑法的話~警察會幫你處理啦XD
但是民法的規定~是受害者要自己爭取的喔!!
民法是我大一修的課程了
可能有些東西印象已經不是這麼深了(唯一映像深的是教課的那個律師很帥)
如果有奇怪或突兀的地方
歡迎指證囉
PS "刑法與生活"的老師更帥~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喔...才27.8歲
第一次看到他的時候驚艷了一下~
所以我還是比較喜歡上刑法課~呵呵
※ 引述《mavislin1980 (笑容很甜 青春很美)》之銘言:
: 安倫與妞妞是善意的 兩人都以為阿冰死亡 也相信阿冰死亡(警局有遺物)
: 沒有重婚罪的故意
: 不構成重婚
: 兩各婚姻都有效成立
: 安倫可以請求撤銷自己與妞妞的婚姻
: 不過安倫不會這麼做
: 冰妞倫三人若因通姦罪開庭 除了刑事庭
: 勢必還得開民事庭來解決他們的婚姻關係
: 又話說建志不是律師嗎?難道他都不懂嗎?
: 拜託也編點他懂的戲份吧 律師素質不是像他那麼低的
: 難道建志都沒想過冰妞的婚姻仍有效存在嗎
: 都沒想過要先去打民事訴訟確認婚姻存在與否嗎
: 幹嘛等安倫出招
: 先去確認冰妞的婚姻關係啊
: 不過我想編劇不會編通姦罪開庭這種戲吧(但編劇腦殘 所以也難說)
: 一旦編這種戲 若又給民眾錯誤的法律訊息
: 那編劇真就該死了
: ꄊ: ※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 問題了。
: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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