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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一點 就算是妞妞有宣告阿冰死亡好了 但是法律規定...失蹤要"7"年後才能宣告死亡喔~應該是七年吧~如果沒記錯的話 阿冰有失蹤這麼久咩?? 所以~妞妞是不能宣告阿冰的死亡的...~ 我覺得阿~板上關於婚姻成立與否的解釋確實都是正確的 但是 "登記"這動作還是必須的~雖然民法不是這麼說 因為我讀到的觀念跟大家一樣(法律也是我必修的課程阿>"<) 但是~很多時候~民法的規定不具強制力~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沒有申告...對方犯了民法就不會被起訴 所以如果你的婚姻沒有登記 所以法院~政府機關怎麼會知道你已經跟某某人結婚了呢 故你再結婚~紀錄跟登記上都是可行的~因為沒有訊息顯示你已經結婚了咩 除非你上法院~舉出你們已經結婚~有兩名以上證人~並公開之證據 對方才會被法院判定並強制執行跟你的婚姻關係 而阿冰並不會做傷害妞妞的事情 所以...若他們兩個還沒有作戶籍登記 安跟妞的婚姻...基本上是不會被發現重婚的 除非阿冰提出告訴 以上原因也是為什麼老闆娘告訴我他們沒登記的時候 我就不追究重婚罪這個點的關係 因為我知道阿冰不會對妞妞提出告訴 如果覺得我的話很難懂 想想吳宗憲跟他太太唄 之前大家都以為吳宗憲是單身 因為他沒有結婚登記 但是...記者挖出來他們的婚姻在民法上是成立的 如果他太太一直願意這樣沒沒無聞~不知道為自己爭取名份 也可能看吳宗憲取別人囉 再舉個例子~ 如果某某某講話罵你 如果你不提出告訴 法官怎麼會知道他罵你 然後判定他公然侮辱的罪名成立勒?? 可是我覺得現在這個情況阿 如果阿冰跟妞妞要脫罪 就舉證他們之前的婚姻是有效的~就把證人都找來唄~攤手 不過如此一來~妞妞的重婚罪...可能會成立啦 最後 要提醒各個女生 如果結婚後 別忘了登記阿XD 我們民法老師告訴我們 我們之所以要懂民法 是因為你懂它~你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刑法的話~警察會幫你處理啦XD 但是民法的規定~是受害者要自己爭取的喔!! 民法是我大一修的課程了 可能有些東西印象已經不是這麼深了(唯一映像深的是教課的那個律師很帥) 如果有奇怪或突兀的地方 歡迎指證囉 PS "刑法與生活"的老師更帥~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喔...才27.8歲 第一次看到他的時候驚艷了一下~ 所以我還是比較喜歡上刑法課~呵呵 ※ 引述《mavislin1980 (笑容很甜 青春很美)》之銘言: : 安倫與妞妞是善意的 兩人都以為阿冰死亡 也相信阿冰死亡(警局有遺物) : 沒有重婚罪的故意 : 不構成重婚 : 兩各婚姻都有效成立 : 安倫可以請求撤銷自己與妞妞的婚姻 : 不過安倫不會這麼做 : 冰妞倫三人若因通姦罪開庭 除了刑事庭 : 勢必還得開民事庭來解決他們的婚姻關係 : 又話說建志不是律師嗎?難道他都不懂嗎? : 拜託也編點他懂的戲份吧 律師素質不是像他那麼低的 : 難道建志都沒想過冰妞的婚姻仍有效存在嗎 : 都沒想過要先去打民事訴訟確認婚姻存在與否嗎 : 幹嘛等安倫出招 : 先去確認冰妞的婚姻關係啊 : 不過我想編劇不會編通姦罪開庭這種戲吧(但編劇腦殘 所以也難說) : 一旦編這種戲 若又給民眾錯誤的法律訊息 : 那編劇真就該死了 : ꄊ: ※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 問題了。 :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3.13 ※ 編輯: Tritty3810 來自: 59.115.193.13 (05/0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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