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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beauty (趕上一點時間)》之銘言: : ※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阿....你有公開儀式沒有用拉.... : 有到內政部登記...然後身份證後面名字最大拉.... : 所以妞妞的合法老公就是Allen..... ???????? 民法 第 982 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第一項是結婚的形式要件,公開儀式跟二人以上之證人,並不包括登記。 所以有沒有結婚登記並不影響結婚之效力。 第二項的登記只是推定而已,有登記就假設她是結婚的, 既然是假設…也就有可能被推翻… 總之,登記不是結婚所必要的條件。 :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 問題了。 :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3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