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beauty (趕上一點時間)》之銘言:
: ※ 引述《HRLinda (哈拉小天使^_^)》之銘言:
: : 如果真要用法律來看,或許可以這樣想:
: : 1. 冰、妞當初的結婚應該是有效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 阿....你有公開儀式沒有用拉....
: 有到內政部登記...然後身份證後面名字最大拉....
: 所以妞妞的合法老公就是Allen.....
????????
民法 第 982 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第一項是結婚的形式要件,公開儀式跟二人以上之證人,並不包括登記。
所以有沒有結婚登記並不影響結婚之效力。
第二項的登記只是推定而已,有登記就假設她是結婚的,
既然是假設…也就有可能被推翻…
總之,登記不是結婚所必要的條件。
: : 2. 冰當初的死亡應該是用『死亡推定』,既然是『推定』,則隨時得舉反正推翻。
: : (之前炮要妞離開冰時說『阿冰現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這句話是錯的)
: : 3. 既然這樣,安和妞之間的婚姻等於是『重婚』,而且是後婚,當屬無效。
: : 這樣分析下來,妞頂多犯了重婚罪,安、妞間的婚姻本屬無效,當然也沒有離不離婚的
: : 問題了。
: : 玉是立法委員,應該有管道可以分析這些,大概一下沒想到吧!!
: : 不過話說這年頭最不守法的大概就是立法委員了~~
: : 不守法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不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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