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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 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 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 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所以正確的作法是 壘華應該請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 壘華再按照書面的指示去行動就好 而不是像劇中那樣 呆呆的就讓這擔保案過關 日後出事 壘華就要負相關責任 倒楣的話 依情節輕重 甚至還要進鐵窗 不過我看這戲也不會讓壘華進鐵窗啦 -- 一堆人在酒後玩著123木頭人的遊戲 那個最坦白的人說:我要趁這個時候 作些平常不敢做的事~~~! 說完就開始動手去解那名穿著黑色緊身衣女孩的上衣釦子.... 因為那女孩沒反應 大夥也就同意似地等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224.217
laechan :壘華不是公務員,是約聘的.另外劇中的主任跟總幹事就 09/03 21:02
laechan :是要壘華背責任,不可能用書面的,也不可能讓她加註意 09/03 21:03
bbuda :這法約聘也適用 不然約聘都慘光光了 09/03 21:05
sheepmaymay :跟編劇認真你就輸了 09/03 21:06
laechan :約聘也適用是發生在一家公司or企業是正派經營的情況 09/03 21:07
laechan :像農會這樣的金融體制,約聘的沒什麼保障可言 09/03 21:08
bbuda :你講得是兩件事 在一件事有違法之虞時 你就應該用這 09/03 21:10
bbuda :法來保護自己 而不是當白痴傻傻簽下去 至於你說有無 09/03 21:11
bbuda :保障 這已是另一件事了 跟這法沒啥相關吧 09/03 21:11
laechan :我是就現實面來講,壘華若選擇告發,其結果就是沒頭路 09/03 21:11
laechan :而上面還不一定會出事,因為他們完全沒照流程跑 09/03 21:11
bbuda :這條法就是現實面啊 09/03 21:12
bbuda :而且我沒說要壘華告發啊 XD 09/03 21:12
mavislin1980:其實大家都知道很多事情有法律規定也沒用 09/04 08:49
mavislin1980:一般人只是想混口飯吃而已 09/04 08:51
mavislin1980:麗華自己也應該很清楚 但現實生活逼她無奈 09/04 08:53
> -------------------------------------------------------------------------- < 作者: laechan (小太保) 看板: FTV 標題: Re: [娘家] 壘華到底該不該簽?該如何自保? 時間: Wed Sep 3 21:28:48 2008 ※ 引述《bbuda (與神尾觀鈴一起玩)》之銘言: : 請看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 : 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 : 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 : 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所以正確的作法是 : 壘華應該請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 : 壘華再按照書面的指示去行動就好 : 而不是像劇中那樣 : 呆呆的就讓這擔保案過關 : 日後出事 壘華就要負相關責任 : 倒楣的話 依情節輕重 甚至還要進鐵窗 : 不過我看這戲也不會讓壘華進鐵窗啦 你的主張是麗華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請長官以「書面」 下達命令,壘華再按照書面的指示去行動。 壘華沒有這樣做當然是她不對。 而我主張的,是壘華「即使這樣做」,上面也不會真的 用書面去下達命令,上面會做的事就是像剛剛那樣直接 把案子丟到她桌上逼她簽,不簽就叫她回家吃自己。 這就是我說的,何以你所舉的法條,不適用麗華這種農 會約聘人員的情況。 未來若農會因蒙受損失提告,麗華一定會被列為被告, 將分別有刑事(背信罪)及民事問題,壘華最後會不會全 身而退,需看法官將來採不採信壘華的辯詞,不採信的 機率較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09.168
bbuda :大哥 約聘也是公務人員 何來不適用的狀況 囧 09/03 21:30
bullce :長官不想擔罪,怎麼可能以「書面」下達命令?XD 09/03 21:34
bullce :若麗華不簽名,長官就請她回家吃自己。 09/03 21:35
EvilPrada :板主的理解是對的,總幹事就是想規避責任,才會一直 09/03 22:18
EvilPrada :口頭施壓,不可能因為麗華不簽,就回過頭下書面命令 09/03 22:18
bbuda :我想你們都搞錯了 我只是說有這條法規可以幫助她啊 09/03 22:19
bbuda :至於長官會怎麼做 確實就如你們所說 但這是兩件事啊 09/03 22:19
bbuda :上一篇的推文我說得也算清楚了 可以看一下 XD 09/03 22:20
bbuda :而且這法規對約僱人員絕對也適用 如果哪天你們遇到 09/03 22:20
bbuda :類似的情況 記得要保護自己 別讓權益睡著了 09/03 22:21
laechan :依麗華的情況,她應該不知道有那個法,這是最合理的 09/03 22:22
bbuda :對啊 她如果知道 又是另一齣戲了 XD 09/03 22:23
EvilPrada :你也搞錯了,戲已經清出演出,麗華不簽就是離職,總 09/03 22:24
EvilPrada :幹事只給這兩條路走,沒什麼「保護自己」的問題 09/03 22:25
EvilPrada : 清楚演出 09/03 22:25
bbuda :約僱人員有所謂的訂約期限 不是叫你滾就能滾的 09/03 22:32
bbuda :更沒可能有這種你今天下午就給我走路這種可笑的事情 09/03 22:34
bbuda :會發生 09/03 22:34
農會的約聘人員可以用一些名目請她走路,這些名目在簽定 聘僱契約時都有列入的。若是正派經營、有遵守體制及法律 規定的公司才會比較有保障。 另外麗華那個,她一開始就沒有把頭路辭掉來當做抗拒,看 在總幹事與楊主任的眼裡自然是認為「妳果然還是想保住飯 碗」,這時自然會更施壓。 而且就算法律沒規定,當經辦本來就是要保護好自己,麗華 的情況應該是頭腦簡單,加上一二十年來在農會的工作都是 單單純純,才會遇到這種事連怎麼處理都不知道。 (像昨天石獅就在問麗華怎麼了,麗華也不拿出來請教家人) 現在簽字蓋章了,議員那邊錢拿到手,會不會乖乖繳息是一 回事,但肯定不會乖乖還錢,甚至還會用相同的手法要貸更 多的錢(有很多實際的例子如羅x助那個),幾千萬很快就會 變幾億了... ※ 編輯: laechan 來自: 118.170.109.168 (09/03 22:57)
precia :農會好歹也有農會法規定成立受主管機關監督 怎麼會 09/03 23:48
precia :比不過"正派經營的公司"啊 一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可 09/03 23:50
precia :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該法第102條) 但不知農會是否屬 09/03 23:52
precia :行政機關 不過就算可以保障編劇怎麼編是另外一回事 09/03 23:52
tglove :.....我怎麼..剛脫離國考 馬上就來個實例申論題了XD 09/04 01:45
mavislin1980:樓上辛苦了 不過今年我沒去考XD 09/04 08:57
mavislin1980:八月考完就解脫了吧 呵呵 09/04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