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lier :所以要當事人同意阿 偷偷來不知道啥意思= = 10/14 22:13
→ laechan :前有愛佳肝病發作迷糊轉讓財產 10/14 22:57
→ laechan :今天則有預告大海好像心病又要復發,則轉讓商標也不奇 10/14 22:57
→ laechan :怪了 10/14 22:57
愛佳那段坳的還算可以
雖然基本上就算愛樺硬要用民法1146
以三十年沒回來來說愛樺沒什麼機會跟愛佳爭財產
而在移轉財產來說,天下企業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
大股東股權轉讓是要申報的;
另外今天蘇公公說沒生那以後財產都是他的又想錯了
民法繼承有兒女反而對他有利,因為可以阻斷愛樺/開文
分遺產,遺產由他跟子女分,而他成為子女監護人的機率更高
所以更可以確保欣儀的財產都是他的控制之下....
不過這樣子搞太久了吧....還是演掏空比較快不然還要演到下一代怯....
另外預告裡面恐龍蛋是說沒有登記?
所以看情形應該是他們去搶註冊而不是彭大海轉讓商標給彭建明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10/14 23:21)
→ eliec :蘇想的是有孩子會有法律上的糾葛,無法一走了之 10/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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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 FTV
標題: Re: [娘家] 商標二三事
時間: Tue Oct 14 22:24:28 2008
這不是告自己兒子
這是跟智慧財產局提出
異議--->公告期間
評定/廢止--->已註冊
怎樣都不會被彭建明註冊走以他父親及肖相為名的商標
另外彭大海自己可以再提出商標申請
順便提一下一般來說商標申請大概約要一年左右才會下來.........
※ 引述《sinlin (新生活!~)》之銘言:
: 這有什麼問題
: 這個法律我剛開始就想到了
: 只是大海又不會告自己兒子
: 加個第四行,他只會威脅一下然後心臟病發 = =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註冊商標
: : 參考商標法 23條 (商標不得註冊原因)
: : I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註冊
: : 十五:有他人之肖相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
: : 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 : 今天如果不是一開始就說彭大海多有名,現在就不會自打嘴巴了.......
: : 要把加盟店跟總店分離,又要避開原始商標,商家都是採取改名..
: : 今天硬要用搶註冊商標,如果是等彭大海掛掉以後兄弟來搶那才有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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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10/14 22:26)
→ sinlin :哇勒,原po真專業,編劇快來抄,不要再誤導老百姓了 10/14 22:25
推 bbuda :看娘家長知識 10/14 23:02
推 benifty :推原PO淵博的知識 10/14 23:03
推 laechan :但是目前編劇似乎就是要讓惠君搶走商標權 10/14 23:11
推 snake0000 :我也不喜歡編劇瞎掰誤導觀眾~去官網留言 10/14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