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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選擇就是兩人偷渡到中國,雙方的家人還可以久久在海外碰面 一次,還可以把弟弟接過去,一家三口在中國開公司重新出發。 次佳的選擇就是壘魂偷渡到中國,讓建弘擔罪,則安琪拼死命也會 把建弘辯護到無罪→甚至把罪全推給壘魂,但壘魂已經偷渡自然沒 事,建弘則可能被辯到無罪,一家三口還是可以在中國團圓,而且 藤木弘還無罪,但隱憂是跟安琪的姦情。 但實際上壘魂現在已無法偷渡,除非之後有可能被有保飭回。 第三個選擇就是壘魂換律師為自己辯護,壘魂有可能躲過民刑法最 後無罪開釋或判緩刑或緩起訴,建弘則要扛起所有罪狀,則安琪同 樣會拼死命替建弘辯護,兩邊打起來可能傷到夫妻感情甚至可能離 婚→再來是打監護權官司,但壘魂得已安全脫身同時離開藤木弘。 重點在安琪的想法,安琪最初跟藤木見面時就說依照她處理過類似 case的經驗,藤木多半都會無罪or輕判,則安琪之後做的事跟她當 初所說的根本就不一樣,原因很簡單,她想跟藤木復合,所以無心 幫壘魂辯護,在這情況下要讓藤木脫罪的「簡單辦法」就是叫壘魂 扛下所有罪狀。 因此,依目前來說替壘魂換辯護律師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下場就 是賠上兩人的婚姻,三個女兒若都離婚,也算經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2:07)
bullce :不管是建弘或麗芸,誰被判無罪,都不太符合現實狀況 04/22 12:16
mengtang :推版主 這兩個人怎樣都不可能無罪的 04/22 12:50
flydandelion:林家人請律師忽略了當事者跟律師的關係XD 04/22 12:58
mimiloveleo :推版主! 我也是這麼覺得! 04/22 13:09
提供一個判例。 http://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710110183 藥商賣華濟醫院假藥 一審法官依過失論罪 節錄三段.. 嘉義地檢署偵辦華濟醫院「脈x錠」偽藥案,起訴提供偽藥的藥商 郭x惠、蘇x德、張x勳等三人,嘉義地方法院上周審結,依過失 販賣偽藥判處蘇x德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七個月;張x勳 有期徒刑一年,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另一被告郭x惠無罪 。檢方將提起上訴。 檢方從提供偽藥的藥商嶸x藥品公司負責人張x勳(四十九歲)的 供詞,追查出上游的川x藥品公司負責人蘇x德(三十六歲)、 x國際通商公司負責人郭x惠(四十歲)等兩人,透過男子羅x鋒 向中國進用大批「脈優錠」偽藥,再賣給下游藥商。 判決書表示,經復查被告郭x惠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涉有過失 販賣偽藥罪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判決為無罪;承辦檢察 官獲悉,已決定上訴。 這是另一篇相關報導 http://www.irpma.org.tw/chinese/cgi/03_leaning_02_01.php?fiId=765 事後衛生主管單位追蹤近400名病患,並未發現有患者因服用偽藥 危及生命健康。 當然壘魂最後會怎樣還是看編劇啦。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3:33)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3:35)
abberb :so麗芸有判無罪的空間 本來她也就是無辜的嘛 04/22 13:46
abberb :這樣比較符合觀眾期待和一般觀感 04/22 13:52
greenlive :說不定編劇就是看這篇新聞寫這一段劇情的XDDD 04/22 13:59
asiaren :推L大的判決 04/22 14:00
chiatain :建紅在外面也應該很難東山再起吧.別人會在背後指指點 04/22 14:06
chiatain :說賣假藥的還叫老婆出來頂罪..會有人要跟他做生意嗎? 04/22 14:06
asiaren :推L大的判決~ 04/22 14:12
brillante :唉呀,反正編劇都是把檢察官與法官當棒槌就對了。 04/22 14:17
brillante :麗芸 對細節一定一問三不知的。檢調只要設個圈套跟建 04/22 14:17
brillante :弘說什麼細節沒弄清楚他們都會有事,建弘就會乖乖講 04/22 14:17
brillante :了,到時候檢調就會知道建弘才是主謀。 04/22 14:18
miregal :無罪的那個跟有罪的又不同公司.. 04/22 16:46
miregal :張X勳和郭X惠是不同公司的負責人. 04/22 16:47
郭X惠是涉嫌賣假藥的其中一間公司的「負責人」。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01) 上面那個案子的判決書我有找到,乙○○指的就是郭X惠 http://tinyurl.com/d4emwe 一、本件被告乙○○、丁○○、甲○○及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本件判決認定事實所引用之供述證 據(含警卷、偵查卷及本院卷內傳聞證據),均同意為證據 方法,且對證據能力,未為異議。被告三人於本院審理時承 認過失販賣偽藥罪名。 <= 被起訴的罪名 二、訊據被告乙○○固坦承其於前揭時、地交付NORVASC(脈優 )偽藥三十盒予被告甲○○,惟堅詞否認有明知偽藥而販賣 行為,辯稱:其僅接受丙○○寄賣、未販賣,亦不知係偽藥 云云 三、丙○○證稱曾向被告乙○○收取九萬七千元貨款   證人丁證稱曾以每盒三百五十元的價錢將乙○○賣予之該批   脈優錠轉售予甲○○... 四、被告乙○○既於九十五年一月間明知以遠低市價購入之NORVASC (脈優)內外包裝批號不同、以此詢問丙○○於前,又於九十五 年三月間知悉丙○○因販賣NORVASC(脈優)偽藥遭起訴於後, 竟仍再於九十五年六、七月間販予被告丁○○、更表明不願親 自送貨、對被告丁○○之質疑避而不答,則依其自陳係嘉南藥 專畢業、為惠揚公司負責人之經歷學識觀之(本院卷第74頁) ,被告乙○○對所販賣之NORVASC(脈優)係屬偽藥一情,當屬 明知無疑,其辯稱並不知販出之NORVASC(脈優)係偽藥云云, 自無足採。 至此,法官認定乙○○明明就知道那個是偽藥,但.. 五、綜上,承前各節,勾稽以觀,被告乙○○明知販入NORVAS C(脈優)係偽藥仍販出等事實,至為灼然,而堪認定。 惟與本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記載被告 乙○○「疏於注意而未查證丙○○所販售之藥物是否為偽 藥、...將前開自丙○○處購入之一箱NORVASC(脈優 )偽藥以每盒二百五十元價格賣給丁○○」,認涉犯藥事 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過失販賣偽藥罪嫌相較,前者係基於 明知之直接故意,後者則為對其行為疏於注意,依前開說 明,犯罪事實內欲訴追之行為型態迥異,尚非屬「同一事 實」範圍,而無從變更起訴法條改判,而本件被告乙○○ 明知偽藥而販賣情節,既經認定如前,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檢察官所指之過失販賣偽藥罪行 ,既不能證明被告乙○○犯罪,依首揭說明,即應為被告 乙○○無罪判決之諭知。 所以實際上就看法官怎麼判,至於戲裡頭就看編劇怎麼編。 劇中有說壘魂會被依什麼法起訴?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32)
miregal :涉嫌.證據不足所以判無罪.這跟麗芸的CASE完全不同 04/22 17:08
一、壘魂是天龍生技董事長=負責人。 二、「壘魂是否賣假藥」,同樣是「涉嫌、證據不足」的情況。 三、依上例可知,法官明知郭X惠就是賣假藥,但還是判她無罪,   原因就在於1)起訴項目(違反藥事法云云)  2)起訴方式(聲請簡易判決)        3)律師高不高明 除非壘魂堅稱就是自己賣假藥,檢察官又偷懶,不然一旦起訴壘 魂跟建弘,各位可以從那個判決書看出,法官要判有罪或無罪, 一定在判決書裡頭詳列各方證詞,而縱使藤木堅稱賣假藥是經過 壘魂授意,仍可依其它旁證判斷批貨與販賣都是藤木一人所為, 現在重點在於藤木是否全推給壘魂(他昨天好像下決心了)說一切 都是她授意他才去做的。 而因為兩人均無前科,所賣的假藥又沒吃死人,像這種的多半都 不會判太重。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42)
bullce :受教了,特地去搜尋,發現刑法是處份行為人,故掛名 04/22 17:48
bullce :董事長有判無罪之空間。但我覺得很奇怪,設立董事長 04/22 17:50
bullce :的意義何在?董事長不管事,只要證明非己所為,就沒 04/22 17:51
bullce :事? 04/22 17:51
asiaren :還有民事賠償責任 04/22 18:07
playkazami :看個娘家 搞的好像考公務員...真需要看的這麼累?XD 04/22 18:19
laechan :我已經盡量揀取比較重點的部份列出(我自己也很懶) 04/22 18:42
ekite :也許編劇會看到阿 教教編劇正確的知識也不錯~~ 04/23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