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epmaymay :修法後好像不用配偶同意吧!我記得有修正草案 10/28 21:36
推 CoCoEGG :修法是把禁治產宣告改成跟民法用語一致-->監護宣告、 10/28 21:42
→ CoCoEGG :受輔助宣告之人...應得配偶同意部分沒修 10/28 21:42
→ gruenherz :可是這樣的法律精神不是把女人的生產權由私有變共有? 10/28 21:45
推 kusakapt :春莉真的好吵orz不管編什麼台詞給她講都一樣 10/28 22:41
推 apple23xd :領便當最實在 10/28 23:23
推 ayaseyuma :劇情是其實沒拿掉 所以不用太認真 10/29 00:13
> -------------------------------------------------------------------------- <
作者: judogirl (去死吧!土方) 看板: FTV
標題: Re: [娘家] 又是法律問題
時間: Wed Oct 28 21:43:39 2009
※ 引述《hose (hose)》之銘言:
: 我國的法律,太太要拿掉孩子必須先出示先生的同意書。
: 像安琪這樣沒有先生同意,合法的醫院是不會幫他拿孩子的,若是
: 他們擅自拿孩子,建弘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 若是安琪偽造先生的簽名,建弘也可以對安琪提出告訴。
: 不過我知道,跟編劇認真我就輸了......
: ps.莉莉夫人好不容易白了幾天,那個只要孫子的嘴臉又讓她瞬間變黑!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這樣看來安琪是可以自行墮胎的,因為她的配偶建弘精神錯亂。
--
其實我想講的只有最後一句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69.223
推 loveyunW :大推最後一句 10/28 21:46
推 CoCoEGG :大推 原來我小看了編劇.... 10/28 21:47
推 NotEasyToSay:最後一句點出重點 XDDDDDDD 10/28 21:49
推 wczsff :同意樓上兩位... 10/28 21:49
推 kittyman :編劇跟原po真專業!哈 10/28 21:50
推 adsl2 :演到這種戲 天天亂吼亂叫 不精神錯亂 也很難嚕 10/28 21:53
推 hateOnas :XDDDD 10/28 21:54
推 memoryvicky :推推,我也推最後一句,讚!!岳母也是~~ 10/28 22:01
推 haggis :推最後一句XDDDD 10/28 22:20
推 nothing0718 :不推最後一句不行阿XDDDDDDD 10/29 00:28
→ brillante :第六項其實就是帝王條款啊XDD 10/29 00:39
推 YaoIling :XDDDD 10/29 15:08
推 haamath :最後一句有好笑到,推一下 10/29 21:08
> -------------------------------------------------------------------------- <
作者: sheepmaymay (羊咩咩) 看板: FTV
標題: Re: [娘家] 又是法律問題
時間: Wed Oct 28 21:57:18 2009
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條
懷孕婦女無前條各款所定事由,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
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得依其自願,實施人工流產。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
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依第一項規定接受人工流產,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
無須告知。
第二項同意書格式及諮詢之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並沒有說要配偶同意,只需告知吧!
: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 神健康者。
: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
: 這樣看來安琪是可以自行墮胎的,因為她的配偶建弘精神錯亂。
--
★ ★ ▂○●● ★ ★ ★
★ ◥◣●○● ★ ★
╭──╮ ★ * ◢^ ◤●○●● * ╭──────────╮ ω ★
│ 咩~~> Υ ○●○●○● ∞ < 咩~. 叫我小羊妹^Q^│ ★ Υ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5.2
※ 編輯: sheepmaymay 來自: 218.168.65.2 (10/28 21:58)
推 bullce :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了嗎? 10/28 22:01
推 CoCoEGG :2006年第六屆送的草案...到現在都還是草案... 10/28 22:10
→ sheepmaymay :所以沒通過喔 我記錯囉 10/28 22:21
→ purpleagle :這草案也太老了吧...沒什麼實用價值 10/28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