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vislin1980 (收拾入戲的後遺症)
看板FTV
標題Re: 廢話不吐不快
時間Mon Oct 2 10:25:32 2006
前文恕刪
建議:髒話當然一率禁止
那爭議性的文字或形容詞 有哪些不能用 ( 哪些可以用 )
乾脆請版主把哪些爭議性文字另外弄成一個公告 這樣明白一點
每次有爭議性的時候 版主執行版規也很為難
小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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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的殺人兇手 還是不會改變她是殺人兇手的本質
永遠的殺人兇手--麥雅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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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32
推 mysheros:從法制史來看 法典是無法鉅細靡遺的列舉所有情形 10/02 11:22
推 mysheros:那樣只會顯得漏洞百出 無法跟上社會變化 10/02 11:28
→ mysheros:只有透過概括規定 再配合執法者的解釋 才能達到規範目的 10/02 11:29
推 mavislin1980:也對啦 只是覺得很爭議的用詞可以列看看 10/0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