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倪齊民肇事逃逸 獲判無罪
【張欽、陳幼英╱台北報導】藝人倪齊民去年8月開車撞傷女騎士李思瑩後逃逸,被檢方以
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起訴,還各求刑4個月、6個月,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審理認定倪雖有肇
事事實,但無法證明有故意逃逸,且已賠償李女1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判倪無罪。倪齊民
昨聞訊說:「事情圓滿落幕就好,謝謝大家關心。」
15萬和解
43歲的倪齊民去年8月25日凌晨,開著白色凌志(LEXUS)休旅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突然
切換車道時,不慎撞上騎機車的李思瑩。檢方指控,李女被撞倒後雙膝挫傷,倪停車3秒後
加速逃逸,事後卻矢口否認,並稱逃逸的是1輛黑色賓士,但檢方根據目擊證人指證,認定
倪說謊。
法院開庭時,倪改口說,當時為閃避1輛黑色轎車,可能因此才擦撞到機車,但當時沒聽到
碰撞聲。法官認為,倪同意賠償15萬元換取李女和解撤告,而肇事逃逸部分,因檢方無法
證明倪有故意逃逸的主觀犯意,判倪無罪。
http://0rz.tw/d24X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