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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6 中國時報 〕 倪齊民肇事判刑6月 可易科罰金 郭良傑/台北報導 倪齊民去年8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新生南路,變換車道時,撞倒一名機車騎士後逃逸;原審 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25日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合議庭認為倪齊民肇事後未停車查 看,有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的故意,事證明確,應予論科。 倪齊民去年8月25日駕車至羅斯福路口、台灣大學門口前,從第二車道變換到第三車道, 擦撞騎機車的李姓女子,導致李女人、車倒地,雙膝受傷。肇事後,他立即逃逸,但被兩 名路人記下車號報警,他到案後否認肇事,被檢方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起訴,過失傷害 罪被求刑4月、公共危險罪求刑6月。 因倪齊民與李女和解,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一審法官認為,他事後檢視車體並無擦 撞痕跡,誤認他未與李女的機車擦撞,尚符常情,肇事逃逸部分判處無罪。高院法官認為 ,原審就倪齊民肇事逃逸部分未詳為審究,撤銷原判決。 http://0rz.tw/525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4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