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TV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肇事逃逸 倪齊民改判6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6 藝人倪齊民去年8月25日凌晨駕車經過台灣大學附近,擦撞機車騎士,肇事後逃逸,一審判 倪齊民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天依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改判倪齊民6個月徒刑,得 易科罰金。 高院指出,倪齊民當天駕駛轎車行經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口的誠品書店前,未注意併行距 離,變換車道時,車身擦到同向行駛的機車,李姓女機車騎士人車倒地受傷,倪未報警處 理就開車離去。 一審認為目擊證人指述的現場燈號與事實不同,且被害人機車被擦撞的扶手位置,沒有採 集到倪齊民車子的銬漆,判決倪齊民無罪。 但高院判決認為,根據兩名目擊證人都證稱看到倪撞上機車,證人所說的燈號雖與事實有 出入,但這應是瞬間印象及記憶的問題。 證人對行車狀況、肇事地點、車輛顏色及車號的證述都正確,仍認定倪齊民肇事逃逸。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2/466037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4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