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亨4點聲明 怒告林美妮
【陳幼英、宇若霏╱台北報導】徐亨被前女友林美妮指控逼迫墮胎、欠債不還,昨他
和老婆黃于倫到士林地檢署,按鈴控告林美妮加重毀謗,求償2000萬元,並發 4點聲
明:「沒有始亂終棄;沒逼她墮胎;孩子不是他的;沒有欠她 200萬。」
徐亨昨早與老婆現身士林地檢署,他說:「林美妮(本名林節子)7、8年前就開記者
會搞過我一次,現在等我得金鐘獎,又想出來佔我便宜,我請她拿出證據來,不要再
傷害我,我不惜一切代價,即使犧牲最愛的演藝工作,都要還我清白,勝訴2000萬會
捐給慈善機構,我也會做終生義工。」徐亨還強調林美妮墮胎的孩子不是他的,他說
:「我當初是為了幫她,墮胎是她自己做的決定。」林美妮的友人昨則聯絡不上她,
但代她稱一定會出面說明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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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亨(左)昨牽著老婆黃于倫,到士林地檢署控告前女友林美妮加重毀謗。
魏嘉志攝
【2007/01/16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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