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wedi (ssss)
看板F_MED96
標題Re: [討論] 法醫
時間Sun Oct 26 16:38:11 2008
第 三 章 執業
第 12 條
未具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資格而領有法醫師證書者,依聘用人員聘用
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在司 (軍) 法、行政機關擔任法醫師職務連
續滿二年且成績優良者,始得申請執行法醫師鑑定業務。
具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資格而領有法醫師證書者,在司 (軍) 法、行
政機關擔任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職務連續滿二年且成績優良者,始得
申請執行法醫師鑑定業務。
前二項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查;其審查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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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有甚麼差別..可以解釋一下嗎@@
還有看到
第 二 章 檢驗及解剖屍體
第 9 條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或解剖屍體,非法醫師或受託執行之執業法
醫師,不得為之。
第 10 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
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二、可疑為暴力犯罪致死。
三、死因有危害社會公益或公共衛生之虞。
四、送達醫療院所已死亡,且死因不明。
五、於執行訊問、留置、拘提、逮捕、解送、收容、羈押、管收、保安處
分、服刑等過程中死亡。
六、軍人死亡,且死因不明。
七、意外事件中之關鍵性死亡者。
八、未經認領顯可疑為死因不明之屍體。
九、其他非解剖無法查明死因。
第 11 條
法醫師檢驗屍體後,應製作檢驗報告書;解剖屍體後,應製作解剖報告書
;鑑定死因後,應製作鑑定報告書。
前項文書製作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到底法醫師可不可以解剖啊?
看不懂耶@@ 看起來是可以?
※ 引述《Monomania (青春電幻物語)》之銘言:
: ※ 引述《CMU98 ( )》之銘言:
: : 法醫乙組畢業後能幹麻?
: : 只能檢定不能動刀? (只有甲組才可以動刀?)
: : 法醫失業率 未來的12年我聽說甲組比較不會失業?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I0010052&FL=
: 一切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 預祝您基礎醫學研究生活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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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74.127
→ overstar:請問看不懂的地方在哪裡?????????????? 10/27 00:00
推 froncwace:厚 回家了喔 那免疫那邊的考古有寫出來嗎 伸答案XD 10/27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