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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針對 #1A_PMy-q (FacebookBM) 檢舉案之處分 判決依據: 十、請勿張貼與 Facebook 無關之廣告、問卷、文章。若欲張貼廣告(如:粉絲 專頁、活動)、問卷,內容需與 Facebook 相關,並於張貼前事先知會任一 板主,取得同意後方得張貼,且需於內文註明取得哪位板主同意違者逕行 劣退。 註二:違規原文經發文者自爆以致無法劣退者,處分逕行折算為水桶一個月。推 文違規者,一行推文視為一案,一案折算水桶七天起跳,得連續處分。 違規原因: 一、廣告未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判決內容: 一、原文劣退,因無法劣退,折算水桶一個月 共計:30天 (2009/11/15 - 2009/12/15) 違規備份: z-3-15-1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