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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 #1BqgHE_7 (FacebookBM) [ptt.cc] 檢舉案 判決依據: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原文劣退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板主亦可逕行處分) 判決主文: 一、andy199113 水桶一個月(~2010/05/24) 違規備份: 請見 #1BqgHE_7 (FacebookBM) [ptt.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
blueicewing:這案例 版規7比較適合吧? 04/26 03:08
shokotan:跟其他判決相比標準不一,那樣推文就叫做引戰很奇怪吧! 04/26 03:23
sfwejfish:板龜那麼長,要看完唷^.< 04/26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