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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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andy199113水桶一個月
時間Mon Apr 26 02:57:32 2010
本文依據
#1BqgHE_7 (FacebookBM) [ptt.cc] 檢舉案
判決依據: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
原文劣退。
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板主亦可逕行處分)
判決主文:
一、andy199113 水桶一個月(~2010/05/24)
違規備份:
請見
#1BqgHE_7 (FacebookBM)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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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
→ blueicewing:這案例 版規7比較適合吧? 04/26 03:08
推 shokotan:跟其他判決相比標準不一,那樣推文就叫做引戰很奇怪吧! 04/26 03:23
推 sfwejfish:板龜那麼長,要看完唷^.< 04/26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