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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針對 #1CcBBdHV (FacebookBM) 檢舉案之處分 判決依據: 十七、請勿違法 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使用條款、Facebook 使用條 款及應用程式使用條款等。 發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原文劣退推文處分:視情況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 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一個月。 違規原因: 一、Facebook 使用條款明定禁止多人共用帳號或以任何方法交易、轉移帳號。 判決內容: Aries13 水桶一周附加原文劣退,水桶期限 2010/09/21 - 2010/09/27 違規證據(節錄原文內容): 想說帳號留著也是留著,得獎者我會把帳號送給你,你自己運用囉!! -- facebook 首頁 個人檔案 朋友 收件匣 設定 登出 搜尋 ⊙ ⊙ │ 姓名:口卡口卡獸 加入朋友▼▼▼▼ │ 網絡:PTT 寄送訊息▲▲▲▲ │ 朋友: 個共同朋友) 查看朋友名單 f 應用程式集 |□□□□□□ |線上朋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
emilychen6:QAQ 09/21 22:14
sakura2249:冏> 09/21 22:16
cutejoanna:=0= 09/21 22:17
shine13:版規用字是"或" 可以水桶又劣退嗎??? 09/21 22:18
huskyjin:!_! 09/21 22:28
dddaiel:0.0 ... 09/21 22:29
c3103013y:囧"? 09/21 22:36
jk19928172:冏 09/21 22:38
shine13:照fb條例判的話 那"分身" "小幫手"也..... 09/21 22:39
shine13:恭請板主重新思考板規及這次判決 09/21 22:40
c3103013y:同意@_@" 小幫手之類的腳色存在就很不合理囉? 09/21 22:42
sundino:呵呵 最近是白色恐怖嗎 感覺沒有法安定性可言了 09/21 22:45
sundino:先是要被告舉證 現在又來個一事兩罰 09/21 22:46
GeniusKiKi:討論板務請洽 FacebookBM 板 09/21 22:50
aLaN0727:推4樓 噓判決 09/2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