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針對下列檢舉案之處分:
#1CxY_aHp (FacebookBM)
判決依據:
十、禁止張貼無關 Facebook 的文章
請勿張貼與 Facebook 無關之廣告、問卷、文章。(本版不開放
尋人)
欲張貼廣告(如:粉絲專頁、活動、社團)、問卷,內容需與
Facebook 相關,並於張貼前先於板務板(FacebookBM)發文申
請取得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且需於內文註明取得哪位板主
同意。
發文處分:原文逕行刪除或劣退。
推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判決主文:
kangfox 水桶兩周 (2010/11/29~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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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