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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了聯合報,才發現一則有關於一位女藝人合約的新聞旁邊,有個小表格 是"藝人合約五花八門禁令",第一個是飛輪海+小照片,因為網路版沒有, 補一下,內容是: 不得有種族歧視、不得參與政治活動、不得有不法行為、不得出入不當場所。 掃瞄的圖片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mindy201&b=7&f=1708646976&p=0 =============================================== 感覺這些要求很正常啊,是說,沒列出不能談戀愛咧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49.64
Verdie:不當場所包含"夜店"嗎? 11/27 20:38
mindy201:對了 白白的部分是別人的照片 我用不好的技術去掉了XDD 11/27 20:58
whyeco:夜店應該不算在不當場所吧 嗯... 推最後一句不能談戀愛 XD 11/27 21:11
Anisha:記得剛發第一張專輯時...他們上小S和小豬主持的娛百有提過 11/27 21:58
Anisha:公司沒有禁止他們談戀愛...但要低調...不過不知道現在成為 11/27 22:02
Anisha:當紅炸子雞的他們..是否有時間啊 11/27 22:03
Anisha:老實說..只要他們在戲劇或舞台上的表現依舊能讓我感動..我 11/27 22:05
Anisha:並不會在乎他們有女朋友甚至是結婚啦。 11/27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