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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男女間的愛情追逐 要健康! 要有張力! 時間: Thu Aug 9 20:32:22 2007 ==> optical (十年帳號被砍的阿杰)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那說學歷可以吧! > > 有些夫妻檔是同班同學 同學歷! > > 有些女人的學歷還比男人學歷好! > > 那包不包括女人要"倒貼"幫男人生小孩, "幫男人"孝順父母? > > 包不包括當夫家的二等公民? 聽夫家人"隨時"或"按時"差遣? 唯唯諾諾只能說"是" > > 包不包括像走狗般過日子? 陪主人家父母吃飯? 處處聽命尾隨主人在後? > 同學歷結婚或許在書本觀念上能夠溝通, 但不代表其他方面都沒問題 傳統娶買嫁賣女人 把女人當"二等公民"的態度 才是真正的大問題! 每個人都是"無價"的 都有自尊的 難以忍受二等公民待遇的 你男人花再多的錢 如何買得動她? (根本是無底洞!) 再說 大家平平都是人 為甚麼要被當"東西"賣? 人若可以當"東西"賣 (譬如 買賣奴隸/妓女) 如何被"買方"看得起??? 再說 現在是男女受教育平等時代 男女都有在上班 賺錢 女人還一定要靠男人包/養嗎? (又不是古代女人 沒上學 只會做家事! 沒謀生能力!) 再說 女人沒有自己的父母要孝順嗎? > 男女雙方來自不同的原生家庭, 本來就需要溝通才能一起生活, 而不是計較. 基本人權尊重都沒有的話 人格與心理的發展 就會扭曲 變形 心理不健康的人 能幸福到哪去? 譬如 女人想和她自己父母吃團圓飯 但卻被逼在夫家和夫家人吃 內心就已受到衝擊 不快樂了! > 看了你的一連串文章, 總覺得你是跟大家說明你是很會爭取權力的 > 或是說, 你就是不吃虧, 不認輸, 不給佔便宜... 古早: 女人與男人地位相差更遠時, 有童養媳. 過去: 男女不平等時代, 女人只能"倒貼"男人生小孩的時代, 連她父母都嫌她"賠錢貨" 的時代, 婆媳問題三天三夜講不完. 今天: 男女可以"平等"的時代, 有能力的女人, 像男人能力一樣好的女人, 或說和男人樣樣條件相同(不管是好或壞)的女人, 已可以"選擇"不再當男人家的二等公民/走狗, 她可以像男人一樣懂事, 好好孝順她自己的父母, 不用委屈的"幫男人"孝順父母! 她要"愛情"與"親情"兩得兼!!! (而非像傳統女人一樣, 為了愛情, 就算捨棄她父母私奔, 就算當男人 [家]的走狗/女傭, 也再所不惜!!! 只為委曲她自己"倒貼"男人來愛她!!!) 今天的時代, 已經進步的開放男女平等, 若你不能適應這時代"好的"潮流變化, 應該是你自己要努力的問題! 況且, 男女平等的愛情, 較有張力, 較有彼此追逐的快感, 雙方彼此付出心甘情願, 也不傷自尊. (試想傳統女人有如"忠狗"般, 緊緊跟隨男人/主人在後, 天天耐心等候 主人回來餵食, 最後當然是演變成"親情"比"愛情"成份多囉!) --- 女人事實上, 也是像男人一樣, 有才華, 有學歷, 有智力, 何必硬要她扮成"狗"? 男人到底是喜歡"狗"? 還是"女人"? 男人事實上, 也和女人一樣, 喜歡被付出, 被愛, 猶如媽媽照顧兒子一樣. 所以, 若女人"只會"期待男人像爸爸一樣一直付出, "只會等著"男人付出, 男人當然內心會很失望!!! --- 愛情, 是長遠的經營關係. 不自然的運作關係, 不平衡的運作關係, 辛不辛苦? (能撐多久, 還是個未知數勒!) > 想想看, 要找到一個賺的薪水一樣, 家事分攤不會跟你計較的另一半, 是多麼不容易的 一個公司, 只要福利好, 待遇佳, 我想, 每個員工都樂於認真工作. --- 但若你硬要將女人當"狗"看待, 當"走狗"使喚, 不願尊重她, 不願將她當"人"看, 更甚者, 把她看成生產小孩的工具/機器, (內心或想偷吃年輕妹妹), 那她當然就只能等著你養她. 此外, 你還會害她處在"不安"狀態, 害她寧可花大錢 打扮自己, 深怕她自己被其她女人的美貌比下去. 男人, 你這樣叫真正愛一個女人嗎??? --- 言歸正傳 你只要給女人應該有的尊嚴, 她沒理由不像你一樣, 努力為家為小孩打拼. 小孩也是她的, 她當然願意出錢出力了!!! (除非她心理變態!) > 我覺得這都比生小孩還難了. 所以你要珍惜你所有的. > 一般人結婚, 或許有少數會有錢的因素在, 不過大部分應該還是基於愛與互信吧 > 彼此信任, 尊重與扶持, 應該比工作分配與雙姓務實多了 > 沒有治根本的方式, 即使立法通過,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這是無法改變的... 時代已開放男女平等啦! 你自己要守舊不開化, 想不通, 吃虧的只是你自己家的女人/女兒而已. 最後, 婆媳關係, 不是只有媳婦在忍受婆婆, 婆婆本身也不見得多好受, 婆婆也是在逼她自己去和"別人家的女兒"相處/應對. (我認為 真正的孝子 不應該陷自己母親處在這種狀況! 還要怕被媳婦嫌不夠進步!)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0.59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