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男女間的愛情追逐 要健康! 要有張力!
時間: Thu Aug 9 20:32:22 2007
==> optical (十年帳號被砍的阿杰)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那說學歷可以吧!
> > 有些夫妻檔是同班同學 同學歷!
> > 有些女人的學歷還比男人學歷好!
> > 那包不包括女人要"倒貼"幫男人生小孩, "幫男人"孝順父母?
> > 包不包括當夫家的二等公民? 聽夫家人"隨時"或"按時"差遣? 唯唯諾諾只能說"是"
> > 包不包括像走狗般過日子? 陪主人家父母吃飯? 處處聽命尾隨主人在後?
> 同學歷結婚或許在書本觀念上能夠溝通, 但不代表其他方面都沒問題
傳統娶買嫁賣女人 把女人當"二等公民"的態度 才是真正的大問題!
每個人都是"無價"的 都有自尊的 難以忍受二等公民待遇的
你男人花再多的錢 如何買得動她? (根本是無底洞!)
再說 大家平平都是人 為甚麼要被當"東西"賣?
人若可以當"東西"賣 (譬如 買賣奴隸/妓女) 如何被"買方"看得起???
再說 現在是男女受教育平等時代 男女都有在上班 賺錢
女人還一定要靠男人包/養嗎? (又不是古代女人 沒上學 只會做家事! 沒謀生能力!)
再說 女人沒有自己的父母要孝順嗎?
> 男女雙方來自不同的原生家庭, 本來就需要溝通才能一起生活, 而不是計較.
基本人權尊重都沒有的話
人格與心理的發展 就會扭曲 變形
心理不健康的人 能幸福到哪去?
譬如 女人想和她自己父母吃團圓飯 但卻被逼在夫家和夫家人吃
內心就已受到衝擊 不快樂了!
> 看了你的一連串文章, 總覺得你是跟大家說明你是很會爭取權力的
> 或是說, 你就是不吃虧, 不認輸, 不給佔便宜...
古早: 女人與男人地位相差更遠時, 有童養媳.
過去: 男女不平等時代, 女人只能"倒貼"男人生小孩的時代, 連她父母都嫌她"賠錢貨"
的時代, 婆媳問題三天三夜講不完.
今天: 男女可以"平等"的時代, 有能力的女人, 像男人能力一樣好的女人,
或說和男人樣樣條件相同(不管是好或壞)的女人,
已可以"選擇"不再當男人家的二等公民/走狗,
她可以像男人一樣懂事, 好好孝順她自己的父母, 不用委屈的"幫男人"孝順父母!
她要"愛情"與"親情"兩得兼!!!
(而非像傳統女人一樣, 為了愛情, 就算捨棄她父母私奔, 就算當男人
[家]的走狗/女傭, 也再所不惜!!! 只為委曲她自己"倒貼"男人來愛她!!!)
今天的時代, 已經進步的開放男女平等, 若你不能適應這時代"好的"潮流變化,
應該是你自己要努力的問題!
況且, 男女平等的愛情, 較有張力, 較有彼此追逐的快感, 雙方彼此付出心甘情願,
也不傷自尊. (試想傳統女人有如"忠狗"般, 緊緊跟隨男人/主人在後, 天天耐心等候
主人回來餵食, 最後當然是演變成"親情"比"愛情"成份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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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事實上, 也是像男人一樣, 有才華, 有學歷, 有智力,
何必硬要她扮成"狗"? 男人到底是喜歡"狗"? 還是"女人"?
男人事實上, 也和女人一樣, 喜歡被付出, 被愛, 猶如媽媽照顧兒子一樣.
所以, 若女人"只會"期待男人像爸爸一樣一直付出, "只會等著"男人付出,
男人當然內心會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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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 是長遠的經營關係.
不自然的運作關係, 不平衡的運作關係, 辛不辛苦? (能撐多久, 還是個未知數勒!)
> 想想看, 要找到一個賺的薪水一樣, 家事分攤不會跟你計較的另一半, 是多麼不容易的
一個公司, 只要福利好, 待遇佳, 我想, 每個員工都樂於認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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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你硬要將女人當"狗"看待, 當"走狗"使喚, 不願尊重她, 不願將她當"人"看,
更甚者, 把她看成生產小孩的工具/機器, (內心或想偷吃年輕妹妹),
那她當然就只能等著你養她. 此外, 你還會害她處在"不安"狀態, 害她寧可花大錢
打扮自己, 深怕她自己被其她女人的美貌比下去.
男人, 你這樣叫真正愛一個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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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你只要給女人應該有的尊嚴, 她沒理由不像你一樣, 努力為家為小孩打拼.
小孩也是她的, 她當然願意出錢出力了!!! (除非她心理變態!)
> 我覺得這都比生小孩還難了. 所以你要珍惜你所有的.
> 一般人結婚, 或許有少數會有錢的因素在, 不過大部分應該還是基於愛與互信吧
> 彼此信任, 尊重與扶持, 應該比工作分配與雙姓務實多了
> 沒有治根本的方式, 即使立法通過,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這是無法改變的...
時代已開放男女平等啦!
你自己要守舊不開化, 想不通, 吃虧的只是你自己家的女人/女兒而已.
最後, 婆媳關係, 不是只有媳婦在忍受婆婆, 婆婆本身也不見得多好受,
婆婆也是在逼她自己去和"別人家的女兒"相處/應對.
(我認為 真正的孝子 不應該陷自己母親處在這種狀況! 還要怕被媳婦嫌不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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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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