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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國小一年級女童因母親要她改善握筆姿勢,被母親持枴杖打到骨折,女童父親 氣得提出傷害告訴,檢方認為母親管教方式已逾越「合理管教」,昨天將母親起訴。 女童母親的家人說,當天是小女孩不聽話才被打,打得也不嚴重。他們對女童生父提告非 常不滿,指女童的父母已分居,男方在分居前對小孩就不聞不問,提告是想掩飾家暴惡行 監護權的「障眼法」。女童父親因已搬出原住處,無法得知他的說法。 苗栗縣教育局長彭富源說,剛開始學寫字的小一生,手部肌肉還在發育,握筆姿勢不正確 是常態,家長應了解這點。如想要矯正孩子握筆姿勢,最好選用三角型或六角型粗大鉛筆 或使用握筆器輔助,不應讓孩子練習太久,更不應用打罵方式,反造成幼兒恐懼,導致學 習障礙。 檢方調查,女童的父母失和多年,女方曾控訴男方傷害並聲請暫時保護令,還待法院審核 男方則以女兒受虐,為女兒聲請保護令。 去年十二月六日,女童輪由母親到學校接回娘家同住。女童父親次日到校接女兒放學,見 女兒左手骨折且多處受傷,詢問原因,才知女兒因「寫字握筆不正確」挨打,前往岳家理 論雙方口角,氣得報警。 警方調查認為,女童母親可能因精神壓力,又不滿意女兒握筆方式「屢勸不聽」,才氣得 拿枴杖打女兒;從女童傷勢來看,可能曾多次被處罰,訊後將全案移送。 檢察官希望父母能和解,等了兩個星期,雙方仍不和解。女童在檢警訊問時表示,想和父 親一起住,但父親告訴她,想同住就要控告母親傷害。檢方對女童處境感到同情,認為女 童這個年齡的孩子,不應受到這種壓力和對待。 因女童父母不願和解,檢方昨天將母親起訴。檢方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權,但 應在合理範圍;女童母親只因女兒握筆姿勢不正確,就以枴杖毆打,成年人也難以承受, 顯見管教顯有不當,但體恤母親「愛之深、責之切」才嚴格管教子女,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更新日期:2007/02/10 07:20 記者:記者段鴻裕、胡蓬生、林錫霞、林玉文/苗栗縣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09/2/adtm.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4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