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再來說到離婚,A網友點出了一個非常好的爭論點
: 那就是離婚究竟要採有責主義還是無責主義
: 也就是我想要離婚,是只要我可以證明雙方婚姻已經不幸福了就可以離婚
: 還是我必須要證明對方有不可原諒的錯誤,所以我一定要跟他離婚?
: 不幸的是我國民法仍然採有責主義,也就是不是妳想離就可以離的
: 更甚者是我國通姦罪的實務狀況,通常是大老婆用來處罰外面第三者的手段
: 大老婆會對配偶撤銷告訴,而有許多在這種有恃無恐的情形下一犯再犯
: 小孩在這樣的家庭長大真的很快樂?
法律不是有規定, 分居五年, 自動離婚?
我是覺得, 分居年限, 可以再縮短啦!
也許夫妻分居一年半, 就可以自動離婚了!
畢竟, 夫妻間若情感不好, 沒在聯繫感情的話, 雙方感情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
天底下, 應該是沒有萬能的法律, 總有些少數例外情形無法適用!
我們應該是朝更理性的方向, 修改較不合理的法律, 如此而已!
---
但關於通姦除罪化這議題--
我想: 兩害相權, 取其輕!
"通姦有罪"的觀念, 的確能保護"大多數"的家庭穩固!
起碼男女不會"隨便動念"想外遇, 情感上偷渡/偷吃, 沒顧及小孩的權益.
至於那些大老婆用來對付第三者的手段, 這種案例比起大多數正常家庭, 還只是少數!
畢竟, 不是人人家庭都有外遇問題! 或每對夫妻都很不理性, 堅持死都不離婚!
---
結論:
我們不應該為了那些少數婚姻特別的案例,
放棄大部份人的婚姻家庭穩固與婚姻愛情的倫理觀!
否則, 男女情慾關係會更混亂, 失去原本可以有的秩序!
如此也只是徒增男女情愛上更多的煩惱, 與製造更多失去家庭溫暖的小孩!
: 所以A網友指出了一個非常好的修法方向,那就是要朝無責主義前進
: 如果A網友有心,可以上網尋找倡議這方面立法的女性團體並投身其中
: 如此一來,通姦除罪化的論證便會更有力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