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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再來說到離婚,A網友點出了一個非常好的爭論點 : 那就是離婚究竟要採有責主義還是無責主義 : 也就是我想要離婚,是只要我可以證明雙方婚姻已經不幸福了就可以離婚 : 還是我必須要證明對方有不可原諒的錯誤,所以我一定要跟他離婚? : 不幸的是我國民法仍然採有責主義,也就是不是妳想離就可以離的 : 更甚者是我國通姦罪的實務狀況,通常是大老婆用來處罰外面第三者的手段 : 大老婆會對配偶撤銷告訴,而有許多在這種有恃無恐的情形下一犯再犯 : 小孩在這樣的家庭長大真的很快樂? 法律不是有規定, 分居五年, 自動離婚? 我是覺得, 分居年限, 可以再縮短啦! 也許夫妻分居一年半, 就可以自動離婚了! 畢竟, 夫妻間若情感不好, 沒在聯繫感情的話, 雙方感情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 天底下, 應該是沒有萬能的法律, 總有些少數例外情形無法適用! 我們應該是朝更理性的方向, 修改較不合理的法律, 如此而已! --- 但關於通姦除罪化這議題-- 我想: 兩害相權, 取其輕! "通姦有罪"的觀念, 的確能保護"大多數"的家庭穩固! 起碼男女不會"隨便動念"想外遇, 情感上偷渡/偷吃, 沒顧及小孩的權益. 至於那些大老婆用來對付第三者的手段, 這種案例比起大多數正常家庭, 還只是少數! 畢竟, 不是人人家庭都有外遇問題! 或每對夫妻都很不理性, 堅持死都不離婚! --- 結論: 我們不應該為了那些少數婚姻特別的案例, 放棄大部份人的婚姻家庭穩固與婚姻愛情的倫理觀! 否則, 男女情慾關係會更混亂, 失去原本可以有的秩序! 如此也只是徒增男女情愛上更多的煩惱, 與製造更多失去家庭溫暖的小孩! : 所以A網友指出了一個非常好的修法方向,那就是要朝無責主義前進 : 如果A網友有心,可以上網尋找倡議這方面立法的女性團體並投身其中 : 如此一來,通姦除罪化的論證便會更有力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