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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nsmore (丹斯摩)》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使用雙姓 是很應該的事! 很正常的事! : : 還何需那麼多藉口 理由? : : 不知是不是當二等公民慣了? >_< : 沒人在講雙姓無用。 : 打這麼多字看不懂中文喔 : 妳歧視性工作者 污名化性工作者在本版就是犯了天條。 : 看妳要推啥講啥。都沒人要理你了。 : 看不懂中文喔。 若真正愛女人 為人父母者 會嫁/賣女兒 會將她潑出家門從此懶得管她死活嗎? 為人先生者 會不知應該避免女人當妓女嗎? 不知應該讓她活得有尊嚴嗎? --- 真正愛女人 也不行喔? 難道要陷她當妓女後 才在偽善可憐她!!!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6.57 (07/24 03:17)
Belialdeng:我見識了何謂跳針 07/24 03:22
densmore:X的 真的看不懂中文。 07/24 05:41
frannica:誰給她來篇英文的,反正她唸研所的嘛。應該不會看不懂 07/24 10:03
nominalism:歧視性工作者,理當刪除本文並將作者(永久)水桶。 07/24 13:15
turnsongyy: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水桶 07/2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