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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銘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兒童權利和犯罪行為受害者組織批評了這一判決。 : :他們把這個案子與此前網球教練霍珀(Gavin Hopper) : :因與14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判入獄長達3年半的案件相比, : :質問是否因為受害者是男孩,所以這麼寬容地對待埃麗斯。 : ~~~~~~~~~~~~~~~~~~~~~~~~~~~~~~~~~~~~~~~~~~~~~~~~~~~~~~ : 你PO的第一篇新聞說受害者協會認為兩個案件罪行相同,但卻對女教師特別寬容。 : 現在終於我們在另一則新聞中看到澳洲受害者協會提出的理由了: : 『是否因為"受害者"是男性,所以寬容對待埃麗斯。』 : 毀滅火兄你不妨參考我1397篇,你所謂『LP比雞腿』一文中我的說法, : 在該文中我的說法正好提出了這個質疑,而這是第一篇新聞中沒有被完整報導的。 : 本來男孩女孩都是兒童,都應該特別的被保護。 : 可是實際上,傳統的觀念就是認為女孩被強暴比男孩被強暴來的嚴重! : 這種看法當然是錯誤的,但至少就我國法律而言, : 的確明明白白的在法條上,區分兩者的輕重。 : 強暴女孩會構成強姦罪;但強暴男孩則只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 兩者刑度有別,前者遠種於後者,這也是性別歧視, : 不過很遺憾,被歧視的不是男性,而是女性。 : 基本上這種『強暴女孩比強暴男孩嚴重』的觀念,是認為女還是弱者,男孩是強者; : 男孩被強暴後,只是身體受傷;但女孩被強暴,則一生的幸福都會因此遭到破壞。 : 說的更明白些,就是因為女性的貞操比男性的更被看重。 被歧視的不是男性!? 男性判重女性判輕 被歧視不是男性!? 妳從受害者角度出發 只看一邊不看另一邊 不是正確的想法 : 所以問題還是在誰去建構了『貞操』、『男孩強者、女孩弱者』、 : 『強暴女孩比強暴男孩還要嚴重』的觀念? : 至少,就我所瞭解的女性主義論述,他們所提倡的兩性在法律上平權, : 並不曾要求法律針對『被害人為女性』時,特別要求立法者加重其刑。 誰建構那是以前的事 對現在來講重要嘛!? 以前的男性是這種價值觀不代表現在的男性也是這種價值觀 妳把以前男性想法套到現在男性身上真是錯誤 對現在來講重要的是 誰來把這個錯誤修正!? : 最後,給你一點點建議, : 既然對女性議題有興趣,就多念念人家的書, : 對法律有興趣,至少去買幾本教科書來看, : 需要的話,兩者書單我都可以推薦給你。 : 如果可以的話,研究方法跟語意學的書多看點也好。 : 再不然佛經、聖經也可以念一念, : 書念不通,至少修身養性是不錯的! : 不然你的為人就跟你的ID一樣,歸嵐葩火.... 我的ID不是歸攬啪火 不知道妳在那邊亂講啥 妳根本毫無證據也可以推論我的為人 這算不算人身攻擊啊... : ※ 編輯: ichliebedich 來自: 61.62.148.114 (11/12 15:33) -- 有一次 大家問我:"你的人生追求是什麼﹖" 我說:"金錢和美女" 於是大家開始鄙視我...... 後來 大家又問我:"你的人生追求是什麼?" 我說:"事業和愛情" 於是大家開始敬仰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166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61.228.5.166 (11/12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