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銘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兒童權利和犯罪行為受害者組織批評了這一判決。
: :他們把這個案子與此前網球教練霍珀(Gavin Hopper)
: :因與14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判入獄長達3年半的案件相比,
: :質問是否因為受害者是男孩,所以這麼寬容地對待埃麗斯。
: ~~~~~~~~~~~~~~~~~~~~~~~~~~~~~~~~~~~~~~~~~~~~~~~~~~~~~~
: 你PO的第一篇新聞說受害者協會認為兩個案件罪行相同,但卻對女教師特別寬容。
: 現在終於我們在另一則新聞中看到澳洲受害者協會提出的理由了:
: 『是否因為"受害者"是男性,所以寬容對待埃麗斯。』
: 毀滅火兄你不妨參考我1397篇,你所謂『LP比雞腿』一文中我的說法,
: 在該文中我的說法正好提出了這個質疑,而這是第一篇新聞中沒有被完整報導的。
: 本來男孩女孩都是兒童,都應該特別的被保護。
: 可是實際上,傳統的觀念就是認為女孩被強暴比男孩被強暴來的嚴重!
: 這種看法當然是錯誤的,但至少就我國法律而言,
: 的確明明白白的在法條上,區分兩者的輕重。
: 強暴女孩會構成強姦罪;但強暴男孩則只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 兩者刑度有別,前者遠種於後者,這也是性別歧視,
: 不過很遺憾,被歧視的不是男性,而是女性。
: 基本上這種『強暴女孩比強暴男孩嚴重』的觀念,是認為女還是弱者,男孩是強者;
: 男孩被強暴後,只是身體受傷;但女孩被強暴,則一生的幸福都會因此遭到破壞。
: 說的更明白些,就是因為女性的貞操比男性的更被看重。
被歧視的不是男性!?
男性判重女性判輕 被歧視不是男性!?
妳從受害者角度出發 只看一邊不看另一邊
不是正確的想法
: 所以問題還是在誰去建構了『貞操』、『男孩強者、女孩弱者』、
: 『強暴女孩比強暴男孩還要嚴重』的觀念?
: 至少,就我所瞭解的女性主義論述,他們所提倡的兩性在法律上平權,
: 並不曾要求法律針對『被害人為女性』時,特別要求立法者加重其刑。
誰建構那是以前的事 對現在來講重要嘛!?
以前的男性是這種價值觀不代表現在的男性也是這種價值觀
妳把以前男性想法套到現在男性身上真是錯誤
對現在來講重要的是 誰來把這個錯誤修正!?
: 最後,給你一點點建議,
: 既然對女性議題有興趣,就多念念人家的書,
: 對法律有興趣,至少去買幾本教科書來看,
: 需要的話,兩者書單我都可以推薦給你。
: 如果可以的話,研究方法跟語意學的書多看點也好。
: 再不然佛經、聖經也可以念一念,
: 書念不通,至少修身養性是不錯的!
: 不然你的為人就跟你的ID一樣,歸嵐葩火....
我的ID不是歸攬啪火 不知道妳在那邊亂講啥
妳根本毫無證據也可以推論我的為人
這算不算人身攻擊啊...
: ※ 編輯: ichliebedich 來自: 61.62.148.114 (11/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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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 大家問我:"你的人生追求是什麼﹖"
我說:"金錢和美女"
於是大家開始鄙視我......
後來 大家又問我:"你的人生追求是什麼?"
我說:"事業和愛情"
於是大家開始敬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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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166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61.228.5.166 (11/12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