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biewan (實際的幻想)》之銘言:
: 就像妳說的一樣,今天這件事情的確不是我們旁觀者能說誰對誰錯。但是我想今天要討論
: 的並不是女人是不是應該忠貞不二,而是在於,一個身為第三者的女性,破壞她人的婚姻
: 感情、卻又能如此的大言不慚的對元配咆哮與對媒體亂放話,可怕的是,女性主義者對於
: 這樣的行徑卻是可以輕易的包容與接納,所以,我才要試問版上女性主義者,妳們的價值
: 觀念又在哪裡?妳們心中的那一把尺,標準又是如何?請務必回答我這個問題。
在此,僅以個人的身分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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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種契約
至於這種契約的本質,每個人有每個人個別的詮釋空間
而每個人都必須尊重其他人的詮釋
我不接受第三者明知故犯的蓄意破壞他人婚姻
更絕對不原諒出軌的一方知情不報
愛情是自由,但罪惡不能假自由之名而行
對一個第三者來說
即使對方表示他的婚姻再無趣再失敗
只要他仍然處於婚姻狀態之中
他就有義務對婚約和婚姻對象負責,
負法律責任,負道德責任,負情感責任
如果有了孩子而孩子仍未成年,還必須對孩子負責。
第三者必須尊重對方配偶對於婚約的觀念和堅持
並且謹記對方在沒有取得配偶同意前有繼續婚約的義務
這不僅僅是道德上的貞節問題
這還包含法律問題 --
簽約意味著一個人接受並願意承擔所有相應而來的義務。
婚姻不是兒戲,配偶是一個人而不是一件物品
由不得情緒化的喜新厭舊
不信痴心喚不回是婚約中人的權利,但非義務
發乎情止乎禮是婚約中人不可或缺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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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人你愛不起。
達達的戀情,
在他是美麗的過客,在你是錯誤的歸人
Iriss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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