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0 中國時報
婦女運動 關起門來?
劉毓秀
配合行政院組織之調整,針對性別平等專責機構之設置,婦運陣營有部分團體
提出建議:「將此專責機構設為部會級之委員會」。其後立法院通過法律,限定行
政院僅能設置四個部會級委員會。在排擠效應下,性別平等專責機構被安排設置為
「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底下的性別平等處。對於部分婦運團體以及行政院的前
述做法,筆者認為非常不妥,恐將有損女性和社會整體的利益。
這整件事背後牽涉的,是處理性別平等議題路線或價值觀的問題。這個問題是
:女性或性別議題,到底是社會整體的事還是女性或性別認同弱勢者自己的事?是
牽涉著其餘面向事務(如家庭、就業等)的事,還是獨自存在的事?如果答案是「
女性和性認同弱勢者自己的事」或「獨自存在之事」,那麼其專責機構就應該成立
為獨立的部門;而如果答案是「社會整體的事」、「牽涉社會及政府之其餘面向事
務」,則不應設置獨立部門處理之。
目前行政院送出的法案,顯然走的是第一條路線,也就是將性別事務視為獨立
性的事務.這在實際運作上將產生的結果是,性別平等的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人員
將匯集於這個專責單位,關起門來進行決策。於該單位層級不高,又是單獨設立的
機構,能夠影響的面不會太大,層級也不會太高,以致其決策在進步性較強(性別
平等議題的專家意見通常特性如此)時,就不容易為院會接納。此時,政院將背負
「打壓進步議題」的罪名。而若院會接納,這走在時代前端的決策由於欠缺跟相關
部會的磨合、說服、互相妥協階段,因此恐怕不會被認真執行。
目前的設計,呈現的是性平單位與政院雙輸的局面,而且埋下以後性別平等陣
營跟執政團隊,以及跟整個社會,容易產生衝突對立的因素。
跨部會的整合,對於性別事務具有關鍵性的重要性,因為性別事務泰半具有跨
部會性質,跨部會平台的存在,因此是性別平等事務決策及執行成敗的關鍵。就此
觀之,比較好的辦法應是改良現有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行政院婦權
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成員為相關部會首長及專家學者代表,負責有關婦女權益事
務的中央決策。此委員會目前面臨的困難是幕僚單位薄弱,以致陷於層級雖高,卻
缺乏執行力(主要是橫向溝通工作)的困境。
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強化及改造現有的行政院婦權會。首先,可以將婦權
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並修改其組織辦法使委員人數保障弱勢性別一定比
例,以及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一定比例。至於其幕僚單位,可以比照主計處、人行局
、陸委會的改制模式及層級,於行政院下設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幕僚單位,以具有部
長身分之政務委員領導之,此政委同時擔任行政院婦權會的委員兼執行秘書(婦權
會目前的執行秘書為內政部長)。
如此,性平單位層級會比設於「國發委員會」底下的處高一級,加上為直接隸
屬於跨部會委員會之執行單位,其做事的胳臂將會有較強的肌肉,此外,其領導者
為政務委員,有資格出席院會,也可以直接為性別平等政策做經常性的辯護。這樣
一方面可以確保性別平等事宜能有最高層級的決策權,最直接的橫向聯繫管道,最
廣面的參與,以及充分的員額及預算,另一方面也將營造行政院、性別平等事務、
社會整體共贏的局面。
筆者以推動性別平等及從事相關研究二十餘年的經驗,想要告訴社會:將性別
事務的專責單位獨立設置,對於兩性關係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長程影響,是很令人憂
慮的,一方面容易造成兩性在整個社會和親密關係中的緊張和衝突,另一方面卻又
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以致將會陷入治絲益棼的困局。於此政府組織改造的關鍵時
刻,盼望國人深思之。
(作者為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彭婉如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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