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benjamin (rrr)》之銘言:
: 每個女人對性污名的態度與承受能力本來就是不一樣的
: 有的女人可以很豪爽
: 有的女人則還是對它念茲在茲
: 躲躲藏藏
: 這就很像我身邊的同志朋友
: 有人很大方願意跟別人說他是個同志
: 有些人礙於自己的現實情況而對出櫃持暫時保留的態度
: 大方出櫃的人往往能夠提供出櫃時所遇到外界的歧視態度
: 所採取的因應態度與方法
: 給其他不大敢出櫃的人
: 我覺得這兩造間
: 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 不一定是對立的吧!
我並非完全不同意。
不過,我很想請教,
你是否有…或你如何……
去認定慚愧、差恥不是一種真實的性別意識?
(階級意識……?)
(我也不認為,慚愧、差恥就是性別意識之全貌。
所以污名化一說,自也有餘地。)
另外,
污名化一說,難道正名就可以了嗎?
(臺灣正名……?)
我猜,你大概會說不止於此。
但既然不止於此,不也暴露出污名化此一論調的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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