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法院存有男性沙文主義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強吻超商小姐臉頰,法院判定不算猥褻,婦女團體認為法院判決不可思議,
充分凸顯法院存有男性主體的沙文主義,此惡例一開,後患無窮。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徐佳青指出,雖然沒有看到整個判決文,
但從媒體報導上可知,這個男性被告根本不認識在超商工作未滿十六歲的女孩,
一審法官認為「合乎國際社交禮儀」的認知,的確讓人感覺理由牽強;
二審也不認為強吻臉頰構成猥褻,判決不但不夠周延,且有男性沙文主義之嫌。
她說,法官僅站在被告立場,卻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的心靈傷害,
可能造成的人格受損,希望這個判決能夠引發社會重視,讓法官們再教育,
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2000/12/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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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沙文主義,
語言沙文主義,種族沙文主義,異性戀沙文主義,男性沙文主義........
甚至是,人類主體性的沙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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