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telle003 (金栗色)》之銘言:
: : (二) 關於參賽名單按實際參賽人員不符 必須在報名表上註明不得頂替
: : 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再講清楚一次
: 在我們的報名表上其實已經有說了 只是我們當場的作風似乎不夠鐵腕XD
關於這一點嘛,我想根據臨場經驗與判斷,要確實做到不太容易。
不是說技術尚無法克服,而是執行的成本太高。首先呢,假設我們要達
成的目標是「避免上場的選手與報名名單不符」,要滿足的條件有三:
1. 主辦單位要知道有人頂替 2. 主辦單位確認有頂替的事實
3. 主辦單位做出相對應的處分(例如撤銷頂替者比賽資格)
以上無論哪一點,都是對主辦單位人力調度上的額外負擔,
一般而言,必須依賴對手第一時間的告發、通報或抗議,讓比賽
的隊伍彼此監督制衡,否則的話要在事後追究困難度都相當高,
會引發相當大的爭議。像那時候,子軒從回報的成績表上比對出
有頂替出賽的「嫌疑」,但是基本上我們沒有在第一時間作確認
的動作,因此無法確定到底是真的有人頂替,或是名字寫錯而已
,在那時光是認定有沒有頂替的事實就已經夠傷腦筋了,如果還
要據此做出任何處分,所引發的爭議恐怕會讓大會整個癱瘓吧。
硬不起來,絕對是一種很嘔的事情,但卻是無可奈何的事啊~
: 可是我真的沒力了 其實我那時就已經有一些不太舒服了
: 再加上上午摔下樓梯 當時還覺得沒什麼繼續飛奔出場外 到了下午才發現腿在隱隱作痛
那一幕我有看到............
: 所以如果有沒做好的地方 sorry囉
非常令人滿意了,給你九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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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教養有道,則天無枉生之才;鼓勵以方,則野無抑鬱之士;
任使得法,則朝無倖進之徒。斯三者不失其序,則人能盡其才矣。』
<上李鴻章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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