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rewFatCat:推學長的理論...學長要早點睡呀 推 140.112.5.48 05/07
※ 引述《estelle003 (金栗色)》之銘言:
: (三) 關於政大要求換裁判 這次剛好是自己人 如果是各校的裁判
: 甚至請來的裁判 會很尷尬 這方面要確定FIE的規定後 再做下次決定
關於這一點,是讓我最耿耿於懷的,全世界那麼多種運動,
只要是有裁判制度的,無不誓死維護裁判的權威與地位,除非出
現重大而明顯的過失,否則哪有任由比賽的一方片面以「裁判不公」
為理由要求更換裁判的?像上一屆世界盃韓國的那幾場比賽裡,裁
判的幾個判決也是引起相當大的爭議,但是絕不可能因為「有爭議」
的判決而允許出現更換裁判的事情。要求更換裁判不僅是對裁判權威
的侮辱,也是把運動技術層面上的競爭拉高為運動精神外的政治鬥爭
,利用這種方法就算贏得比賽,似乎也不太能讓人佩服,也讓人替裁
判叫屈。
有鑑於此,姑且不論堂堂FIE是否真有這種換裁判的規則,我建議
從下一屆開始,在報名表內增訂「X大條款」,
大意如下:
原條文:本比賽採用FIE規則
新條文:
一. 本比賽除發生下列情事,禁止更換裁判:
1. 裁判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執法,經大會同意後得更換之
2. 裁判判決屢次出現重大明顯瑕疵,通報大會後,經在場公
正第三人認定,得更換裁判。
3. 裁判之非判決行為引起比賽雙方之不悅,經比賽雙方合意
,向大會提出申請,大會同意後得更換裁判。
二. 除上列有關裁判之規定外,其餘賽事規則準用FIE之規定。
三. 本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比賽規則的解釋權力。
增訂以上條款不是為了我們主辦單位自己高興的,而是為
了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不僅耽誤比賽進度,也讓在場其
他裁判產生「寒蟬效應」,這次比賽到最後裁判那麼難找,有
部分因素就是導因於上午的換裁判風波,希望以後辦比賽的時
候要能多注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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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教養有道,則天無枉生之才;鼓勵以方,則野無抑鬱之士;
任使得法,則朝無倖進之徒。斯三者不失其序,則人能盡其才矣。』
<上李鴻章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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