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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原則 一、補助對象:凡大專院校在學校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辦理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者,每學年得專案申請補助乙次。 (一)活動主題對提昇校園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 (二)活動計劃係由學校教師從旁輔導學生社團自行辦理,且經學生事務處體育室審核通過。 (三)活動經費自籌後,仍有困難者。 (四)舉辦一種運動競賽種類有五校參加者。 (五)舉辦二種運動競賽種類有三校以上參加者。 二、補助額度: (一)經核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裁判、獎品等所需費用、核給補助經費。 (二)參加體育活動學校每校補助新台幣肆千元,每一運動競賽種類補助新台幣兩千元,由主辦學校統籌申請。 (三)主辦學校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完。 三、申請領款手續: (一)各主辦學校應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劃(含學校社團登記證明文件)與經費預算表逕向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主辦學校最遲申請補助為每年五月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定補助者,由學校檢附辦理該項活動經費領據送大專體育總會辦理撥款手續,並於事畢後將支出分攤表送大專體育總會辦理核銷,私立學校則免辦核銷手續。 四、活動舉辦完畢後應檢附活動報告乙份送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備查。 先詢問體育室的黃英總老師 然後送將課活蕭詠琴蕭小姐 -- 我是娃娃的好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c049.f4.ntu.edu.tw